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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隆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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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发11号(关于印发武隆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24-00010 [ 发文字号 ] 武隆府办发〔2024〕11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武隆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殡葬领域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执法等问题,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院函〔202355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确定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地区单位的通知(渝民〔2023177号)精神,结合我区殡葬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发展和安全并举按照民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殡葬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一体化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实现殡葬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二)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的原则。聚焦殡葬领域重点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责任分工,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殡葬领域存在违建墓地、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散埋乱葬、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加快完善跨部门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确保监管到位。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区殡葬行业实际,不断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方法,形成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具有特色的综合精准监管模式。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和动态更新机制,按照殡葬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形成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体系。到20245月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率达100%,新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并规范管理率达100%,未经审批建设殡葬设施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殡仪服务收费合规率达100%,违建墓地整治率达100%,散埋乱葬和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明显降低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殡葬安全监管。

监管内容:1.对殡葬服务机构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外包外租经营安全、房屋建筑安全进行监管。2.对殡葬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管。3.办理丧事活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4.对殡葬机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二)加强殡葬设施监管。

监管内容:1.对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的殡葬设施(殡仪馆、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等)规划立项、土地使用、经营许可等情况进行监管,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和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对公墓建设出售墓穴面积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对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3.对农村散埋乱葬、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等违建墓地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乡镇街道

(三)加强殡葬服务监管。

监管内容:1.对未经批准建设经营农村公益性墓地从事营利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对殡葬机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3.对未经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批准,个人私自购买运尸车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行为进行监管。4.对不落实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行为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

(四)加强殡葬活动监管。

监管内容:对不按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要求提供服务、不在指定地点办理丧事活动、占用街道公共场所市政设施办理丧事活动、宗教人士非法提供丧葬服务、非法殡葬中介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借机骗财敛财、低俗表演等陋习行为进行监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乡镇〔街道〕)

(五)加强殡葬机构信用监管。

监管内容:对殡葬服务机构不讲诚信经营进行监管。建立殡葬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殡葬服务机构应当按殡葬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提交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全面建立殡葬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重庆)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殡葬行业智慧监管。

监管内容:对殡葬行业实行互联网+监管,加强跨部门监管数据共享,建设和利用好信息服务平台。民政部门要用好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系统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林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分别用好各自的信息管理平台,及时采集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数据信息、殡葬服务活动违法数据信息等,分别形成基本数据集,及时共享给区民政局,提高殡葬监管的效率,提升殡葬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数建办区级关部门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312旬)。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全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试点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312月下旬至2024531日)。各监管单位围绕确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加强协同联动,统筹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综合监管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建立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

1.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专班要建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规则和标准等,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集体约谈、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督促监管责任落实,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建立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运行规则,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

2.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行动。各监管单位要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较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殡葬机构,抽查检查不设上限,监管对象数量少于5个的,当年全部纳入抽查检查范围。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一次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检查。

3.构建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运行体系。各监管单位要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牵头单位及时将跨部门综合监管产生的抽查结果录入相关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管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的职能部门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实行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4.建立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调处机制。各监管单位对不适用随机抽查的事项,可实行专项检查。对上级转办交办以及行业协会收集到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同时,将相关问题线索纳入相关部门执法办案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实现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处罚公示等全过程网上办理,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5.建立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各监管单位要聚焦殡葬领域修建超面积大墓、豪华墓、农村散埋乱葬、未经批准建设经营农村墓地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多发情况,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问题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问题隐患动态监测、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推进殡葬领域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531日前)。各监管单位围绕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相关任务进行重点探索创新,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全国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探路子、出经验、作示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试点工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于20245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区民政局)。

(四)推广应用阶段(202461日后)。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在全市乃至全国进行推广,让跨部门综合监管落地生根,结出果实。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民族宗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区信访办、区数建办等监管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统筹领导、协调指导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区民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负责专班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工作调研,以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和综合反馈。

(二)强化监管能力。各监管单位要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流程培训教育,强化监管人员管理,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水平,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建综合监管执法队伍人才库,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

(三)强化财政保障。区财政局要围绕提升殡葬领域监管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财政支出符合预算要求和实际需要。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和监测,对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财政支出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四)强化主体责任。区民政局要强化殡葬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符合条件的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及时建立党组织,支持其他服务机构设立联合党支部。殡葬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诚信经营、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全面监管义务。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殡葬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行业自律。区民政局要支持引导全区殡葬服务机构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生产和经营行为,加强会员信用管理,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制定殡仪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殡仪服务纠纷。

(六)强化社会监督。区民政局加大殡葬服务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殡葬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清单制度,督促殡葬服务机构主动公开规章制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优化殡葬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实现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归口负责。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相结合,依法追究不实报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工作创新。各监管单位要围绕提升监管能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创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切实推动解决全区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强化监督问责。区委督查、区政府督查办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工作推进不及时,监管落实不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考评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对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影响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1.武隆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2. 武隆区殡葬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落实台账


1

武隆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监管领域

重点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分工

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设定依据

事项分类(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监管方式(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核查、其他)

监管层次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

殡葬服务机构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联合随机抽查检查计划,会同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对全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开展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区县级

区应急局

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风险隐患不如期整改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区县级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建筑物、临时活动用房等房屋安全进行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所有人作出整改。

《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区县级

区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对殡葬服务机构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问题风险隐患不如期整改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随机抽查

区县级

乡镇(街道)

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辖区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的监管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乡镇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监管

经营单位、个人、公墓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负责将监管事项纳入专项检查计划,根据审批情况和掌握的问题线索情况,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正在建设或已建成运营的殡葬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对未经审批进行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

专项检查

区县级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违法占用土地建设殡葬设施行为进行监管,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在农用地进行散埋乱葬,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前期已经整治完成的违建墓地占用土地行为进行监管,坚决遏制违建墓地行为反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

专项检查

区县级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对违反城乡建设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协调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处罚

专项检查

区县级

区林业局

负责查处违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等行为;研究制定建造坟墓使用林地的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各乡镇(街)严厉打击林地域范围内焚烧祭祀用品、燃放香烛鞭炮等火灾隐患行为。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

专项检查

区县级

区水利局

负责对堤防、护堤地管理范围内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对已在其以内形成的安葬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

专项检查

区县级

区交通局

负责对国、省、县道公路管理范围内建坟修墓行为进行监管,对已在其以内形成的安葬区,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行政处罚

专项检查

区县级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监管

经营单位、个人、公墓

区民政局

乡镇(街道)

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完善审批手续和管理机制。开展文明殡葬宣传引导,在源头上做好治理工作。对辖区违建墓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

专项检查

乡镇级

殡葬服务领域运营监管

殡葬服务机构、个人、社会组织、经营单位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的日常监管,发现殡葬服务机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收费行为,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并协助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规范殡葬服务机构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合法备案机制,配合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对个人从事以营利为目的遗体运输业务进行查处。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

随机抽查

区县级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负责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占用土地情况进行监管,对占用耕地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建坟修墓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

随机抽查

区县级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殡葬服务收费依法依规定价,并监督公墓及殡葬服务收费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区县级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将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检查计划,对殡葬机构收费情况开展联合抽查检查,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经营主体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收费价格不公示、不透明等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

随机抽查

区县级

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监管

殡葬服务领域运营监管

经营单位、个人、公墓

殡葬服务机构、个人、社会组织、经营单位

区民政局

区公安局

负责对接运遗体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做好遗体运输车辆数据信息共享及登记比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

行政处罚

随机抽查

区县级

区卫生健康委

指导殡仪服务机构按卫生防疫技术要求从事遗体运输。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区县级

乡镇(街道)

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辖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和管理,每年组织对辖区墓地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违规建设墓地、利用农村公益性墓地从事营利活动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行政处罚

专项检查

乡镇级

殡葬服务

殡葬行业领域活动监管

殡仪服务机构、个体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负责建立健全殡葬规范服务标准,健全殡葬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和殡葬服务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殡葬服务机构违规提供殡葬服务等行为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核查

区县级

区民族宗教委

负责健全宗教教职人员登记管理、信息公示和殡葬礼仪服务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对宗教人士的组织管理,对宗教人士非法提供丧葬服务、扰乱殡葬服务市场、借机骗财敛财等行为进行查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三条

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核查

区县级

区公安局

负责对非法殡葬中介和假借阴阳道士之名扰乱殡葬服务市场、在丧事活动中借机骗财敛财等行为进行查处。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核查

区县级

区文化旅游委

负责对殡葬行业领域低俗表演等陋习进行查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核查

区县级

殡葬服务

殡葬行业领域活动监管

殡仪服务机构、个体

区民政局

区城市管理局

依法对违法占用市政公用设施、市政广场、城市公园和城市公共园林绿地搭设灵棚、修建陵墓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核查

区县级

乡镇街道

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辖区文明治丧管理,对辖区内低俗表演、封建迷信活动进行制止。对非法提供丧葬服务、扰乱殡葬服务市场、借机骗财敛财等行为进行查处。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行政处罚

投诉举报核查

乡镇级

殡葬服务机构信用监管

殡仪服务机构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负责建立殡葬服务机构信用承诺制度,对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区县级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区县级

殡葬服务行业智慧监管

殡仪服务机构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用好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等,加强对殡葬服务行业的智慧监管。

《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

行政检查

随机抽查

区县级

区数建办

建立健全殡葬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提高殡葬管理科学决策水平。




区县级


2

武隆区殡葬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任务落实台账

责任部门

监管领域

是否建立监管事项清单

制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名称

出台监管规则、标准名称

具体推进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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