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4839/2023-00020 | [ 发文字号 ] | 长坝府发〔2023〕6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长坝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4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9 |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坝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 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武隆区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武隆防动部办发〔2023〕18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长坝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长坝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坝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和《2023年武隆区秋季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和区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认真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时间要求
全镇秋防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月20日。
三、工作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三)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四、工作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集中免疫。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全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照各村的实际养殖量,分配好秋季防疫物资。各村可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猪瘟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督促进行补免。
(二)强化消毒灭源。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各村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名称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强化宣传普查。各村要通过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和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各村要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强化防疫监管。各村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严禁出具检疫证明。镇上要邀请区农业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有序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村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健全动物净化管理体制机制,集成示范综合技术措施,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积极开展无疫小区(无疫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要全方位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督促落实引种、生产、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各村要加大对“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规模场“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迅速扩大“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提高规模场“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
(三)强化工作保障。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与财政所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疫苗采购、器械耗材、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免疫副反应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试剂、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按规定发放,规范使用。
(四)严格规范行为。各村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免疫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各村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要明确专人审核、报送相关防疫信息。秋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报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秋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镇为单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秋防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武隆区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统计表》(附件3)、《武隆区2023年秋季养殖动物情况统计表》(附件4)《武隆区动物免疫副反应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武隆区动物免疫副反应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及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区畜牧发展中心,督促委托检测规模场采样送检工作,并于11月5日前将送检样品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赵学琴,19936409997),规模场送检样品必须附带重庆市动物疫病抽样与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7)。
附件:1.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疫苗发放告知书
3.武隆区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统计表
4.武隆区2023年秋季养殖动物情况统计表
5.武隆区2023年秋季动物免疫副反应补助资金申请表
6.武隆区动物免疫副反应补助资金申请表
7.重庆市动物疫病抽样与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件下载:
长坝府发〔2023〕63号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docx
长坝府发〔2023〕63号附件2疫苗发放告知书.docx
长坝府发〔2023〕63号附件3 武隆区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情况统计表.xlsx
长坝府发〔2023〕63号附件4 武隆区2023年秋季养殖动物情况统计表.xlsx
长坝府发〔2023〕63号附件5 武隆区2023年秋季动物免疫副反应及其死亡补助统计表.xls
长坝府发〔2023〕63号附件6武隆区动物免疫副反应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长坝府发〔2023〕63号附件7 重庆市动物疫病抽样与流行病学调查表.xls
长坝府发〔2023〕63号长坝镇2023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