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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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5019/2021-00094 [ 发文字号 ] 武隆规资发〔2021〕111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片区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范临时用地审批和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823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区临时用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

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经依法审批,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临时用地范围应严格界定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包括工程建设施工设置的临时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放场、施工道路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工程建设过程中弃土弃渣用地、架设地上线路、敷设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工程所需临时使用的土地;二是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勘测所需使用的土地三是临时性的取土、取石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

下列土地一般不得作为临时用地城市规划道路路幅用地、城市广场等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居民住宅区内的公共用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内的土地、公路及通信管线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永久性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电力设施、测量标志、气象探测环境等保护区范围内的土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用林地和重点防护林地,其他不宜临时使用的土地。

二、严格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临时用地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于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资料齐全依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批准。临时用地,须提交临时用地申请及申请表;勘界报告;1∶500用地范围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建设项目申报临时用地情况表法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使用临时用地的项目依据复垦保证金缴费依据;临时用地补偿协议。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因工期较长确需延长期限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并应当续签临时用地补偿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

严格控制临时用地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须经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组织踏勘论证,通过后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

明确临时用地审批及监管职责

行政许可科负责临时用地的选址,对符合要求的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送片区所,建立临时用地监管台账,并落实专人对台账进行管理,对即将到期的临时用地主动对接,对符合延期要求的按规定进行延期;各片区所负责辖区内的临时用地开展日常动态巡查,将使用情况报备巡查工作组;规划编制科核实临时用地范围是否占用生态红线及各级各类保护区;城市规划科与村镇规划科核实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选址是否可以审批;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参与临时用地的选址,主要负责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复垦预存金的测算、收缴及监管,对占用地基本农田项目踏勘论证方案的审查,对到期不再使用与不符合延期要求的临时用地督促业主开展复垦工作,临时用地的复垦验收,经验收合格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等工作;安全矿产科对矿山类临时用地设置提出审批意见,并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审核临时用地范围是否在征地红线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对全区临时用地进行动态巡查,并对临时用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责任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当在6个月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协议确定的复垦标准实施土地复垦,包括清理地上临时建筑物、建筑垃圾、平整土地、恢复土地原貌等。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土地复垦竣工后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时组织相关科室及有关部门按规定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

对不履行土地复垦、恢复土地原貌义务或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代为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复垦,土地复垦保证金支付给复垦任务承担单位。

五、强化监管建立临时用地监管机制

建立临时用地监管台账。由行政许可科详细记录临时用地审批的项目,宗地的面积、批文,使用期限,用途和权属以及涉及违法用地的查处、手续补办等信息监管台账,并与季度遥感监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衔接,建立“批、用、补、查”的临时用地监管数据库,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的四维工作格局,实现从临时用地的审批到使用,从执法巡查信息到查处整改结果的全程监管。

开展临时用地巡查监管一是组建巡查队伍。由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负责,抽调行政许可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安全矿产科业务骨干1名,组建临时用地巡查队伍二是开展定期巡查。由片区所负责对辖区内的临时用地进行日常动态巡查,将临时用地选址和使用等情况报备巡查队,巡查队视各片区所上报情况,确保每月开展两次重点巡查,做到审批1宗、跟踪1宗、监管1,及时掌握用地情况,严防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超期使用等违法行为三是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对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擅自改变位置、改变用途的,及时予以纠正,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纠正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对未经批准超期限使用、使用期满拒不归还、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依照《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履行临时用地复垦义务强化与乡镇街道、村社的沟通和交流,通力合作,严格落实“谁使用、谁复垦”的规定,片区所与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督促临时用地使用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约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土地原貌。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时用地申请书

2. 临时用地申请审批表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518

原文附件:

1.临时用地申请书.docx

2.重庆市武隆区临时用地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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