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城镇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城镇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治理
专项规划(2024—2035年)
第一条 项目背景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2024年4月,《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4〕4号)要求:区县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配合辖区人民政府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积极推动落实辖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
近几年,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大幅增加,而我区的自然条件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导致建筑垃圾消纳和处置带来的环境压力非常突出。
因此,为响应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建筑垃圾全方位全周期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区住房城乡建委特组织编制《武隆区城镇建筑垃圾污染环境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次。建筑垃圾产量预测范围为《重庆市武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确定的武隆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全区4个街道、10个镇、12个乡部分区域,面积约34.04平方公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范围为武隆区行政区划范围,涵盖了4个街道、10个镇、12个乡,总用地面积约2889.39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2024年—2035年。近期至2027年,远期至2035年。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统筹生产、生活、生态需要,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分类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和共建共治共享”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治理,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本次规划梳理武隆城区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全过程管理。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构建与武隆区整体发展相匹配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基本框架。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5.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
6.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
8.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修订);
9.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09年修正,2010年修订);
11. 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二)标准规范
1.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8—2012);
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8—2018);
3.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4.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车辆技术规范》(CJ035—2020);
5.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程》(CG058—2021) ;
6. 《建筑垃圾处理场设置规范》(CG059—2021);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三)规范性文件
1.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6年第71号);
2.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城管局〔2024〕4号);
(四)相关规定及其他
1. 《重庆市武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 《重庆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规划(2019—2035年)》;
3. 《重庆市城乡环境卫生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4. 《重庆市(主城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5.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管理领域“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6. 《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7. 《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
8. 其他相关规划。
第五条 规划原则
(一)控源减量、利用为先
在政策配套、管理到位的前提下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再生产品广泛应用。
(二)科学预测、分类管控
科学选取预测因子,力求产量预测指标合理。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分拣、消纳等要求,对不同产生源的建筑垃圾分类管控。
(三)区域统筹、属地管理
建立区、乡镇(街道)两级处理、管理架构,从区级层面统筹集约建设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避免资源浪费,各乡镇(街道)按照区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
着眼长远,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合理配置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明确建设时序。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需求,规划布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注重弹性,留有余地。
(五)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联合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等单位形成联动监管合力,强化统一管理,坚持走合理的市场化之路。
第六条 规划目标
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抓手,建立有效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推动形成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创造高品质生活。
第七条 规划指标
规划至2027年,武隆城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达66%,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3%,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达60%以上;规划至2035年底,武隆城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达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75%,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第八条 预测对象
本规划所指的建筑垃圾是施工现场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的总称。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不包括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第九条 建筑垃圾量预测
结合《重庆市武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单元为单位,采用平均法和技术规定预测规划区建筑垃圾量。
规划至2027年,工程垃圾66.01万吨/年、装修垃圾28.96万吨/年、拆除垃圾33.94万吨/年、工程渣土1025.71万m³、工程泥浆10.15万m³;规划2028年—2035年,工程垃圾100.41万吨、装修垃圾36.78万吨/年、拆除垃圾56.96万吨/年、工程渣土1560.16万m³、工程泥浆15.44万m³。
第十条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一)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应先进行项目就近区域平衡,再将剩余部分进行外运处理。其中可利用的优质土壤应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碎石页岩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剩余的渣土优先用于城市公园绿化项目地形改造和部分生态修复项目,最后未利用部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回填。
(二)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应在源头进行分拣,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渣土等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部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回填处置。有条件区域可在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临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地,配备移动式建筑垃圾处理设备。
(三)装修垃圾
装修垃圾应进入分选场统一分选,木材、金属等有价值的物质进入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混凝土块、砖块、碎石等进入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再生利用,其他没有价值的部分进入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
第十一条 建筑垃圾处理量预测
规划至2027年,武隆城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达66%,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3%;规划至2035年底,武隆城区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达9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75%。
(一)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处理量
规划至2027年底,年均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总量为18.59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约为7.73万吨/年;规划至2035年底,年均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总量为24.48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量约为16.52万吨/年。
(二)建筑垃圾消纳量
1.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规划至2027年,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填埋容量约为76.05万吨,约50.70万m³;规划2028—2035年,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填埋容量约为63.65万吨,约42.43万m³,总填埋量约93.13万m³。
2. 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
工程渣土及泥浆降低填埋率的措施主要有项目内部土石方平衡、增加渣土中石方的资源化利用率等。根据规划目标,近期2027年,工程渣土及泥浆综合利用比例约为60%,填埋比例约40%;远期2035年,工程渣土及泥浆综合利用比例约为80%,填埋比例约20%。
规划近期(2024—2027年)所需工程渣土填埋场(含固化后泥浆)需求容量为410.28万m³,远期(2028—2035年)所需建筑渣土填埋场(含固化后泥浆)需求容量为312.03万m³,总需求容量为722.31万m³。
3. 建筑垃圾总消纳量预测
规划预测至2027年底,建筑垃圾总填埋量约为460.99万m³;预测2028—2035年,全区城镇建筑垃圾消纳量预测约为354.46万立方米;总填埋量约为815.45万m³。
第十二条 收运基本要求
(一)工程施工单位
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开始前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报处置计划,并委托专业清运队伍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不得任意处置。区住房城乡建委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抽查、现场核定等方式,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 施工工地
按规定办理渣土排放证,工地路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槽及冲洗设备,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工地路口无污染。
2. 临时受纳场
按规定办理临时受纳证;禁止受纳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道路两侧受纳场路口要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泥路面,有冲水设施,有专人(2人以上)清扫保洁;受纳场路口无污染。
(二)运输单位要求
1.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鼓励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参与建筑垃圾收集。
2. 建筑垃圾进入收集系统前要根据收运车辆和收运方式的需要进行破碎、脱水、压缩等预处理;进场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并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3. 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道路行驶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其中工程泥浆陆上运输应采用密闭罐车;其他建筑垃圾陆上运输采用密闭厢式货车;建筑垃圾散装运输车表面应有效遮盖,建筑垃圾不得裸露和散落。
(2)建筑垃圾运输工具应容貌整洁、标志齐全,车厢、集装箱、车辆底盘、车轮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
(3)保持运输车辆的行驶及装卸记录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
(4)按照核准证规定的时间、路线收运建筑垃圾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倾倒建筑垃圾。
(5)随车携带相关核准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造成道路及环境污染的,应承担清理义务,未及时清理对道路交通正常运行造成影响的,由区级相关部门组织清理并依法处置。
(三)处置设施和场所要求
1. 设置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应当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
2.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出口应当进行道路硬化,设置视频监控、车辆冲洗等设施设备,记录车辆出入,保持进出道路、运输车辆清洁。
3.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渗滤液收集池的防渗要求应不低于对应贮存场、填埋场的防渗要求,产生的渗滤液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要求后方可排放,已有行业、区域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应执行相应标准。
4. 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按照核准证所载信息接收建筑垃圾;
(2)保持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3)建立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产品去向等台账信息,并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供;
(4)定期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建档备查;
(5)不随意接收未经脱水干化处置的工程泥浆;
(6)不接收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垃圾等其他未经核准的固体废物;
(7)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收运流程
(一)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
施工阶段:工地开工后,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均应分类堆放。所有工程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和降尘施工,建设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不定期的到工地进行巡查。
运输阶段: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产生后,由承运单位进场进行清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时间,由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确定。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查处超载超限、无证运输、带泥行驶、抛冒撒漏等行为。
处置阶段: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必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消纳、资源化利用和填埋。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日常巡查机制。
(二)装修垃圾
施工阶段:新建居住小区,应在规划建设时同步配套设置若干场地作为装修垃圾收集点,并与小区一并投入使用;精装修成品住房应在工地施工场地内单独设置装修垃圾收集点;商场、企业在内部划出区域作为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地。
运输阶段:产生单位或物业公司事先进行申请或委托,由运输企业运至装修垃圾收集点进行收集,再运至装修垃圾分选场进行临时堆放和分拣,并由具体分选企业运至各类处置场所。
处置阶段:装修垃圾分类清运至指定的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利用或最终处置。针对偷倒乱倒装修垃圾的行为由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
(一)优化规划编制
1. 优化城市新区场地竖向设计
将工程渣土减排纳入城市新区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以及各类重大市政规划中,合理选择和布局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加强竖向规划设计管理,协调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强度,以场地土方(含地下空间土方)就近平衡的原则确定场地周边路面标高,并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开挖。其中居住、商业类开发项目原则上应实现场地自我平衡。
2. 优化市政及轨道交通设计方案
市政设施和轨道交通设计时,尽量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减少开挖。在项目初设阶段要对工程渣土产生量进行预测,并做好外运渣土的初步处置方案。
(二)加强过程管控
1. 加强施工管理
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2. 推广新技术新材料
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因损伤和破坏产生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因凿除或修补而产生建筑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3. 优化建设方案
建筑设计方案选用时采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重点考虑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利用,从建设中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4.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提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水平,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
5. 推广装配式建筑工程
建立促进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广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
6. 增强环保意识
增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
(三)推进市场平衡
工程渣土采用工程回填的方法,以市场平衡为主。工程回填的区域,需要渣土的施工工地或单位通过待建城市公园绿地地形整治消纳,主要结合待建公园平场和内部微地形景观塑造来进行;通过生态修复项目填埋消纳,结合生态整治项目的建设布局进行,要基于城市竖向控制规划要求,利用工程渣土回填开展项目用地的场地预平整,生态整治项目中林地、农田、水域等敏感区域不可用于回填;根据防洪规划、竖向规划,利用需要提高标高的区域进行整体回填。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一)资源化利用种类
1. 工程渣土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有:再生烧结砖、再生陶土粒、回填土、种植土、再生水稳材料。
2. 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有:再生骨料、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砂浆、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混凝土块状制品、再生混凝土墙板、再生微粉。
3. 装修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产品主要有:再生砖、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路基材料、压缩板。
(二)资源化利用的主要任务
1.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按照资源就近利用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打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集群,建成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和装备研发
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再生产品、再生产品应用技术等研发,加快推进再生产品规范化、标准化,扩大再生产品应用范围,提高再生产品附加值。
3. 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
(1)推广应用领域。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应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应在房屋建筑的非承重墙体、砌筑围墙、人行道、绿色廊道、停车场和道路路基、基层等工程部位使用再生产品。
(2)推广使用方案。根据房屋建筑、城市道路及市政、交通、水利、林业、园林建设项目计划情况,结合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能力,制定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方案,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应采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各项目建设单位产生建筑垃圾的,必须按照“外运多少建筑垃圾就使用多少再生产品”的要求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同时编制再生产品应用指导目录和造价信息,为工程预算、决算、审计提供依据。
第六章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分类
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主要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包括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一)建筑垃圾消纳场
用于填埋、处置建筑垃圾的场所。
(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
用于转运调配、分选、利用建筑垃圾的场所。
第十七条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布局规划
结合全区建筑垃圾存量、再生产品的销售运输使用,规划期内全区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2处,分别位于羊角街道和火炉镇。至规划期末,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为20万吨/年,武隆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91%。
第十八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规划
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结合《重庆市武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单元设置9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总库容为1406万立方米。
(一)中心城区消纳场布局
本次规划期内服务武隆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共7处,分别为黄柏渡建筑垃圾消纳场、武隆区五道拐建筑垃圾消纳场、仙女山农贸市政综合体西侧建筑垃圾消纳场、仙女山荆竹村建筑垃圾消纳场、仙女山荆竹村荆竹坪组建筑垃圾消纳场、白马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白马镇灵山村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负责凤山街道、芙蓉街道、仙女山街道、羊角街道、白马镇、长坝镇、赵家乡、大洞河乡、白云乡、双河镇、江口镇、石桥乡、浩口乡、文复乡的建筑垃圾消纳,也可以负责其他乡镇建筑垃圾消纳,消纳库容为1350万立方米。
(二)乡镇建筑垃圾消纳场布局规划
经多次踏勘,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Ⅰ级和Ⅱ级林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隐患、河道冲沟威胁等区域,本次规划期内乡镇共布局2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库容56万立方米。其中鸭江镇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负责收纳鸭江镇、平桥镇、凤来镇、庙垭乡、和顺镇的建筑垃圾;桐梓镇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负责收纳桐梓镇、接龙乡、后坪乡、土地乡、火炉镇、沧沟乡的建筑垃圾。未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的乡镇后期建筑垃圾可运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处置。
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重庆市武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庆市武隆区“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武隆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仙女山农贸市政综合体西侧建筑垃圾消纳场、仙女山荆竹村建筑垃圾消纳场、仙女山荆竹村荆竹坪组建筑垃圾消纳场和鸭江镇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武隆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黄柏渡建筑垃圾消纳场、武隆区五道拐建筑消纳场、白马镇建筑垃圾消纳场、桐梓镇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地质灾害中易发区;白马镇灵山村建筑垃圾消纳场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规划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应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50/T139)等进行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不宜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确需规划时,应同时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规划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功能的建设项目。在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进行规划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减轻引发因素对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的影响并兼顾地质灾害防治。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进行规划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对工程活动敏感的斜(边)坡,应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工程活动的规划建议。
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范》(DB50/T139)等,根据设施所处实施阶段,开展相应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项目建设实施前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
第七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规划
以环境保护为指导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管治并重的环境保护方针;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所在区域空气质量达到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二)水环境保护规划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所在区域及周边的河流、水库,根据相关专业专项规划中划定的地表水功能区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相应标准。
(三)声环境保护规划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
第二十一条 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在“地下水和土壤影响评价”方面,建筑垃圾处理场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等建设要求设计渗滤液及淋溶水集排水设施,建筑垃圾渗滤液、淋溶水主要成分为SS,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在“基础设施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分析”方面,规划中心城区新增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不涉及武隆环境敏感区,项目空间布局总体合理。
部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为远期预控点位,在项目规划建设前,应严格执行基础设施建设程序,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应按照《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修订)》规定,将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实施后,对规划区域水环境、土壤环境等开展跟踪监测调查及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将监测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区生态环境局。
第二十二条 环境影响减缓
根据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不同,分别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方面进行管控。
(一)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筑垃圾收运都应施行密闭化管控,避免建筑垃圾粉尘和异味产生及外逸;所有车辆均采用尾气排放达标产品,减少废气排放;建筑垃圾消纳场周围需设置围堰防风抑尘,同时对平台垃圾及时洒水碾压从而减少扬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应对破碎及筛分的设备均设置集气罩,并采取封闭型皮带传送系统输送物料,同时设置除尘器进行处理排放。
(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达标处理后回用于填埋区、道路洒水抑尘。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实行源头分类,禁止所有工业固废、有毒有害废弃物等入场或直接填埋,避免渗滤液下渗污染环境;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处理场内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有条件可接入市政污水系统或回用于厂内绿化、道路洒水等。
(三)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所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噪声控制均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输车辆宜安装消声器,禁用高音喇叭,规范操作并减少车辆鸣笛次数;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应采用低噪声设备以及合理设置绿化带来减少噪声影响。
第二十三条 生态修复
加强对未来有条件的封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前表层剥离土的保护,减少和减轻对土壤原始结皮的扰动,促进植被的自然恢复。同时消纳场生态修复应注重自然地形整理、乡土植物应用、自然生态群落营造、边坡液压喷播复绿、雨洪管理措施制定以及空间环境设计等。
第八章 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建设
第二十四条 管理体系框架构建
明确辖区建筑垃圾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武隆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及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协调推进辖区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
第二十五条 部门职责
结合《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将实行职能部门联动,明确各单位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区发展改革委: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立项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用地规划阶段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分区规划。
区生态环境局:加快办理符合政策要求和环保准入规定的项目环评审批手续。
区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制定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应用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做好建设项目中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替代使用工作。统筹协调建筑垃圾运输,承担建筑垃圾处置过程监管责任。
区交通运输委: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协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时间等。
区公安局: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依法查处违反规定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区水利局:加快办理符合规定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 制度完善
(一)联合执法制度
各相关部门应全面落实联勤联动机制,在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二)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同步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专项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保证运输和处置经费。工程施工单位应估测建筑垃圾产生量并编制处置方案。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优化建筑设计,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利用建筑垃圾。
(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区住房城乡建委备案。
(四)特许经营制度
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运输和生产企业进行特许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由政府发放经营许可,每五年进行一次资质评估,规范市场监管。
(五)绿色付费和政府补贴制度
按照“谁产生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探索建立相关制度。
(六)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推广应用制度
研究出台建筑垃圾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应用推广政策,研究政府补贴和绿色审批,创新服务,加强监管,全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的应用。
(七)激励制度
加快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财政补贴措施。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纳入政府相关资金扶持政策范围内。对符合国家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窗口或平台,鼓励群众对建筑垃圾偷倒乱排、违法运输等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有效服务
(一)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简化建筑垃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为城市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的及时处置提供方便。区级相关部门应当为建设单位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提供必要方便,在行政审批和信息方面,实现并联和共享,及时处理合法合规的审批事项。
(二)完善标准规范,提供技术支持
不断完善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导则等,及时为各项目建筑垃圾处置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促进其建筑垃圾处置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提高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效率。
第二十八条 信息化监管
(一)建设目标
建立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和全区一体化的行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的共享和在线交易服务。同时建立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跟踪评价和风险评估体系,为建筑垃圾科学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设内容
1. 实现全链条执法监管体系
整合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并接入信息系统,通过该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使各部门获得的建设、运输、处置等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频率,形成全链条执法监管体系。
2. 逐步普及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应用
结合实际逐步推广使用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能够接入重庆市建筑垃圾智能管理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推进源头信息与市级建筑渣土监管平台对接,对运输车辆的运输轨迹、密闭运输、处置流向、行驶速度等情况实时监控,实现工地出口管理可控、车辆运输过程可控、消纳场处置可控。
3. 实现处置场所的实时监控
在建筑垃圾收运处置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进出信息记录,实现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两大类型处理终端的动态监控。
4. 实现在线交易服务和资金监管
提供建筑垃圾和再生产品的网上供需交易服务,通过市场调节建筑垃圾排放种类和再生产品种类,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供需平衡,减少多次搬运造成的污染。
5. 建立资源化利用综合评价系统
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同阶段的建设情况和成效进行数据分析和跟踪评价,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标检查、改进提升。开展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评估,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的研发,对各个阶段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持续监测和预警,实现全过程无害化跟踪服务。
第九章 重点实施项目
第二十九条 示范企业培育
规划至2027年,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建设,培育1—2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探索引进建筑垃圾高值化利用项目,利用建筑垃圾生产骨料、砌块砖等高值化产品,提高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第三十条 建筑垃圾治理试点
规划至2027年,选取武隆城区1个施工工地开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试点,探索总结和复制推广治理经验。
第三十一条 建筑垃圾综合服务监管平台建设
规划至2027年,以现有“武隆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等数字平台为基础进行整合提升,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智慧市容环卫行业应用,对建筑垃圾进行智慧监管。落实部门责任,完善平台运行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工程建设
在用地符合上位规划的前提下,应加快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规划至2027年完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建设任务,以满足武隆区建筑垃圾的高价值回收、利用及处理需求。
第三十三条 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探索推广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规划至2027年,在城区4个街道(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仙女山街道)、1个镇(白马镇)各增配1辆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
第十章 投资估算
第三十四条 投资估算
至规划期末,武隆区共建设11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场址,估算资金总投入约为40873.08万元。场址建设估算费用含挡墙、运输道路等建设,不含土地征用费。
第十一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规划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武隆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及综合利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二)政策保障
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保障,及时纳入分区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监督考核
健全各项对内、对外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监督,实行定期督办,保障并促进建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同时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将建筑垃圾治理情况作为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政府考核。
(四)经济保障
区财政局要将本规划建设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各镇乡(街道)相应给予资金保障;建立建筑垃圾存量治理补贴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产业;扶持一批绿色循环建筑垃圾企业建设;合理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价格,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五)宣传保障
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循环发展、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推广应用再生产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第三十六条 实施建议
(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定期对已建设投产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及辨识风险源、消除安全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等。针对消纳场与综合利用厂,安全风险评估的主要工作如下:
1. 建筑垃圾消纳场。评估周期至少为每年1次,主要评估内容:周边敏感点(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等)、已消纳垃圾量、堆体测量、边坡稳定性、地表水导排措施、机械作业及人员操作规范性、应急及防护装备设备、场地标识、围挡围闭、信息记录、上岗培训等。
安全评估不代替日常运营的安全生产检查。采用填埋处置的消纳场,还应对地下水、地表水等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具体以环保部门要求为准。
2.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评估周期至少为每年1次,安全评估不代替日常运营的安全生产检查。主要评估对象:周边敏感点(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高边坡等)、有限空间、物料堆场、物料仓库仓储、变配电、消防、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应急及防护装备设备、场地标识、围挡围闭、日常作业规范性、信息记录、上岗培训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循环利用工作的宣传。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宣传建筑垃圾治理方面的政策法规知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调动全民参与和实施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与各行政管理部门有机结合,开展常态化检查及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执法力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第十二章 效益分析
第三十七条 社会效益分析
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的实施,对保障环境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和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及市容市貌具有重要作用,属于社会公益性项目。项目实施带来的社会效益主要包括安置一批富余劳动力,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劳动力的转移;提高环境质量及改善市容市貌,将会为武隆区吸引更多投资,同时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建筑垃圾转变为可利用的资源化物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垃圾整体资源化处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八条 经济效益分析
(一)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的经济效益可分为两类: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
1. 直接经济效益。通过合理的处理和分类,将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和可再生利用的物质,如混凝土、砖块、木材等转化为有用的资源。
2. 间接经济效益。将建筑垃圾转化为能源。通过垃圾发电等技术手段,将可燃垃圾转化为电力或热能,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有效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二)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将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第三十九条 资源环境效益分析
(一)改善和规范武隆区的建筑垃圾治理,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垃圾随意丢弃造成的扬尘及污水等危害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问题。
(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可促进武隆区总体环境质量改善,有益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组成。规划一经批准,规划文本和图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的补充说明。
第四十一条 批准实施
本规划经批准后,将成为指导武隆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和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文件。
第四十二条 规划解释
本规划解释权归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附表一 建筑垃圾处理规划指标一览表
|
指标类型 |
近期(2027年) |
远期(2035年) | |
|
1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 装修垃圾分类收集率 |
66% |
90% |
|
2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市建成区) |
50% |
70% |
|
3 |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城市建成区) |
63% |
75% |
|
4 |
工程渣土综合利用率 |
60% |
80% |
附表二 武隆区城镇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
序号 |
垃圾种类 |
单位 |
近期(2027年) |
远期(2035年) |
|
1 |
工程垃圾 |
万吨/年 |
9.43 |
12.55 |
|
2 |
拆除垃圾 |
万吨/年 |
4.85 |
7.12 |
|
3 |
装修垃圾 |
万吨/年 |
4.32 |
4.81 |
|
4 |
工程渣土 |
万m³/年 |
145.08 |
193.09 |
|
5 |
工程泥浆 |
万m³/年 |
1.45 |
1.93 |
附表三 武隆区规划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资源化利用能力(万吨/年) |
占地面积(公顷) |
可处理建筑垃圾类型 |
|
1 |
武隆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 |
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五龙村五组 |
10 |
1.13 |
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 |
|
2 |
武隆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厂 |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车坝村连二塘组 |
10 |
1.44 | |
|
合计 |
20 |
2.57 |
—— | ||
附表四 武隆区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一览表
|
主要服务区域 |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设计库容(万立方米) |
占地面积(公顷) |
备注 |
|
城市单元、城乡融合单元、双河生态单元、白马—弹子山生态单元、芙蓉江生态单元 |
1 |
黄柏渡建筑垃圾消纳场 |
武隆城区凤山街道,建设西路以东 |
140 |
9.94 |
改建 |
|
2 |
武隆区五道拐建筑垃圾消纳场 |
武隆城区凤山街道,五道拐 |
1050 |
20.15 |
拟选址 | |
|
3 |
仙女山农贸市政综合体西侧建筑垃圾消纳场 |
仙女山街道以西,农贸市政综合体西侧 |
30 |
4.7 |
拟选址 | |
|
4 |
仙女山荆竹村建筑垃圾消纳场 |
仙女山街道荆竹村坨田组 |
70 |
2.55 |
拟选址 | |
|
5 |
仙女山荆竹村荆竹坪组建筑垃圾消纳场 |
仙女山荆竹村荆竹坪组 |
30 |
1.61 |
拟选址 | |
|
6 |
白马镇建筑垃圾消纳场 |
武隆区白马镇菖蒲井思仙路旁 |
15 |
2.54 |
拟选址 | |
|
7 |
白马镇灵山村建筑垃圾消纳场 |
白马镇镇区南侧灵山村 |
15 |
1.14 |
拟选址 | |
|
合计 |
1350 |
|
—— | |||
|
桐梓山生态单元和东部农业单元 |
8 |
桐梓镇建筑垃圾消纳场 |
桐梓镇桐梓村下街组 |
6 |
0.89 |
拟选址 |
|
白马—弹子山生态单元和西部农业单元 |
9 |
鸭江镇建筑垃圾消纳场 |
武隆区鸭江镇三元村水井弯组 |
50 |
9.01 |
拟选址 |
|
合计 |
56 |
13.96 |
—— | |||
|
总计 |
1406 |
—— |
—— | |||
注:到规划期末,需要通过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的建筑垃圾规模为815.45万立方米,本次规划新增建筑垃圾消纳场共可消纳建筑垃圾规模为1406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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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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