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县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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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10号,以下简称《意见》)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等6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在武隆县政府门户网站(www.cqwl.gov.cn)中全文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武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9号,联系电话:77722009,邮编:40850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1年,我县在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注重实效、规范运作,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不断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完善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条例》。今年年初我县制订了《武隆县政府门户网站考评评分标准》、《武隆县政府门户网站考评范围》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完善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健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激励、有问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单位取消网站年度评优资格。同时,我县还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市政府统一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上,建立了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体系建设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实现了上与市政府、下与各单位网站专栏的链接和信息共享。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绩效考核。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坚持不定时抽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县监察局、县督查室、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县法制办、县电子政务办等部门多次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三)推行阳光政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建立了武隆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设办公室于县发改委,于今年4月15日将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平台进行交易。截至2011年12月15日,共完成项目交易173宗,交易总额12.99亿元,其中:工程建设类67宗,交易额 9.69亿元;政府采购类87宗,交易额6318万元。共节约预算经费794万元,节约率为7.75%(工程类节约率为25%)。土地交易19宗,出让面积58.17公顷,交易2.14亿元,溢价金额848.9万元,收取综合服务405万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为我县推行阳光政务,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四)创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县档案局、县行政审批中心等单位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阅览室,设立了书报阅览区、文件阅览区,并在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政府文件资料库,以多种方式方便群众阅览、查询。部分部门开动宣传车巡回宣讲各类政策,发放“明白卡”告知公布收费金额和标准,县人社局开展咨询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医院利用“一日清单”告知住院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在武隆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有:法律法规、政府公文、部门动态、乡镇动态、政府采购、便民服务等信息。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县通过政府门户网站(www.cqwl.gov.cn)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2361条。其中,政务信息426条、政府文件482条、便民服务和投资类信息429条,其他信息525条,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与政府采购公告的相关信息全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做到阳光和透明;县长信箱收件758件,均已按规定办结回复,取得全市40个区县同类栏目办理前10位的成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我县未接到群众、业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我县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县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有发生各类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乡镇、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单位信息发布不够及时,更新速度迟缓等。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要求,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时,强化档案馆等部门查阅场所服务功能,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镇、社区等基层领域延伸,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创造便利条件。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单位指导和经验总结,适时开展工作交流,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议、调研考察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同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四)不断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及焦点问题进行公开,着重抓好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行政执法结果公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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