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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通知

日期:2022-07-04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根据《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如下。

一、提出决策建议方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出部门或承办单位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提交决策事项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决策事项需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或合法性审查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还应提交专家论证结论、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材料等。

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的决策事项或存在争议的事项,应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二、注重公共参与。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但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反馈。

三、组织专家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计民生重大利益的决策事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涉及资源配置的决策,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其结果可以量化的应当量化。为支撑科学决策,相关单位应分类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严格专家入库的推荐和遴选条件,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保专家论证的专业性、科学性、可靠性。

四、实施风险评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针对拟决策事项特点,依托相关专家及专业机构,对决策进行风险评估,综合分析实施决策在财政经济、社会稳定、生态环境、法律纠纷、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预测风险后果。对可进行量化分析的决策,应运用量化分析的方法进行趋势性评价。风险评估应提供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减缓及化解措施。风险评估建议暂缓决策或终止决策的,决策方案起草部门应报请区政府作出继续决策、暂缓决策或终止决策程序的决定。

五、进行合法性审查。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事项,经决策承办单位咨询法律顾问单位并出具法律建议后,由区司法局对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和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供合法性审查报告。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区政府讨论决策。对国家尚无明确规定的探索性改革决策事项,可以明示法律风险,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六、充分酝酿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般应在会前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七、充分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采取集体研究方式决定,审议议题时必须有会议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决策承办单位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决策事项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须书面提出决策建议);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八、作出决策。议题事项经充分讨论后,根据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置及再次审议的决定。

作出同意决定的,由会议主持人或其授权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作出不同意决定的,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修改决定的,属文字性修改的,由会议主持人或其授权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同志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置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尽快提请重新审议。

区政府主要领导一般应根据多数的意见作出决定;也可以根据少数的意见或综合判断作出决定,但应说明理由。

九、形成纪要。会议决策重大问题,由区政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录音、录像。同时,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会议审定议定的文件或方案,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纪要、文件签发后不得擅自更改,更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改变区政府集体决议事项。

十、资料归档。区政府办公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形成区政府决策档案,包括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议题材料、音像资料,以及支撑决策的相关材料。

十一、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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