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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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隆府办发〔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试行)

 

为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救助体系,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则

按照政府救助和个人负担相结合,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其他医疗保险等相结合,属地管理,精准救治,应助尽助,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实施大病医疗救助。

二、救助对象

武隆籍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人口,兼顾城乡非贫困人口中患重大疾病人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水平降到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

三、救助方式

城乡居民患心脏病(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尿毒症)、严重多器官衰竭、严重颅脑损伤、爆发性肝炎(急性重症肝炎)、白血病、重症胰腺炎、肾病综合症10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口药品及医疗材料除外),在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对自付费用在0.5万元以上的予以救助,其中,0.5—5万元(含5万元)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5—10万元(含10万元)按40%的比例救助;10万元以上按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贫困人口(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和城镇低保人口)在以上救助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进行救助。

确有自付费用数额巨大,造成患者致贫或返贫,又不属于上述范围内的病种,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救助事宜。

四、救助申办程序

(一)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在政策减免、医保报销、民政救助、商业保险报销等各项政策报销救助后,其患者本人或监护人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填写《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如实提供患者户籍身份证明、贫困证明材料、医疗费用发票、医保报销结算单、保险报销结算单、银行卡、病历资料、个人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发现并核实辖区内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帮助患者提出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区级相关部门在发现或接到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报告救助线索后,应主动核查情况,对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救助并受理。

(二)调查审核。

1.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通过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和患病治疗情况等逐一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事项的真实性。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参与调查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辖区内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负责人、驻村(居)干部、帮扶干部、签约医生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调查核实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全面评审,集体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由参加评审的评审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评审意见做出审核决定,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拟审核给予和不给予医疗救助人员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申报情况、调查核实情况和审核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将有关申请审核材料报区卫计委审批。

(三)审批发放。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区卫计委及时予以批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救助资金直补到患者银行卡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五、资金来源及执行时间

由区财政统筹落实,医疗救助从2017年1月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保障。全区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保障,统筹安排,合理推进,严格标准,把这项惠及城乡居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加强协调,严格把关。医疗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民生工程,涉及各乡镇及多个职能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严格把关。要做好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实现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民政救助、商业保险等之间的无缝对接。

(三)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调查核实,公开透明,应助尽助;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统筹,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要求及时划拨救助资金;区民政局要发挥民政救助优势,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区人力社保局要按规定将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区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与审计;区卫计委要严格审查治疗方案,规范医疗行为,严肃查处乱开处方、滥检查、违规收费等套取、骗取扶贫济困医疗基金违规行为;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机构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保障困难群众患者医疗应救尽救。

(四)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格落实大病医疗救助“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责任制,实行部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责任领域内的医疗救助相关工作负责,各相关人员对责任范围的医疗救助相关工作负责,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附件

武隆区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救助对象姓名

 

性别

 

年 龄

 

身 份

证 号

 

是否贫困人口

 

申请人(代理人)姓名

 

身 份

证 号

 

与本人关系

 

家庭

住址

 

申请人开户银行

 

申请人账号

 

申请人户名

 

病种

 

医疗总费用

 

医保基金报销(元)

统筹基金报销(元)

 

公务员补助(元)

 

大额理赔(元)

 

小计

 

财险报销费用(元)

 

人寿保险报销费用(元)

 

民政目录外救助(元)

 

商业保险理赔(元)

 

民政目录内网络医疗救助(元)

 

合计救助(元)

 

自付费用(元)

 

申请救助(元)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区卫计委审核意见

按照规定,经审核同意

救助( )元。

审核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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