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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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541号)、《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森林防火禁火令》,并已通过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

二、主要内容

《森林防火禁火令》主要内容分为禁火时间、禁火范围及违反规定的处罚,其内容没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及义务:

(一)禁火时间为每年11日至510日,每年710日至1010日。

(二)禁火范围为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处罚内容及依据

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由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区林业主管部门及执法委托的属地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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