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1-00182
  • [ 发文字号 ]
  • 武农函〔2021〕11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成文日期 ]
  • 2021-05-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6-18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号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复函
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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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建、刘明代表

你在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2028年土地流转到期问题影响民营企业(大户)发展信心的建议》(第46号建议)办理方案(武农函〔202146号)已送您征得同意后,我委按照办理方案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区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98年起至2028年止。为了保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稳定性,党的十九大和新修订的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明确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年,其实质就是要求在土地承包到期后坚持延包原则,原则上不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20196月,国家选定了包括重庆市合川区在内的20个县(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延包试点,正在探索制定农村土地延包相关政策,以指导2028年到期的土地延包工作。我区先后依法制定《武隆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

20211月,为了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农业农村部颁布了自202131日起实施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1号令),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各项规定,为保持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提供了法律法规遵循。其中第十条和第十三条分别就流转期限届满后受让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续约的权利和受让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及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的补偿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合同到期后的续约以及到期或提前收回后受让方投资及附属配套设施补偿等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流转办法,我委于2021416日,组织乡镇(街道)土地流转管理和信访工作人员召开了土地经营权流转专题工作会,讲解了有关政策和管理要求,为各乡镇(街道)作好流转合同管理提供了政策基础。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你的建议继续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培训讲解国家《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地方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让广大承包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树立法规意识、合同意识、诚信意识,了解土地流转政策,用好土地流转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流转管理

(一)进一步加强国家法规和即将修订出台的《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贯彻,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日常指导和管理,收集反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国家法律修订和政策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的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依法加强辖区承包经营行为及合同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推广使用《重庆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强化流转合同管理,引导承包方和受让方规范和补充完善所签订的流转合同,协商解决流转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优选续约和完善有关附属配套设施投资补偿的条款问题。

三、推进流转服务

落实好《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村有点服务、乡镇有机构抓落实、区有市场的流转服务体系,发挥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作用,强化网络信息化平台管理,建立区、乡镇、村流转管理台账,搞好土地流转分级备案管理制度,开展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政策咨询、价格评估、纠纷调处等服务。

以上办理结果答复函,你对此有何意见,请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要求,认真填写《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评价表》(一式两份,随本复函寄出),并寄回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528

(联系人:代祖林,联系电话:811250221782313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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