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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0-05-08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部门:

据农业农村部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9起非洲猪瘟疫情(家猪疫情8起、野猪疫情1起),8起家猪疫情中7起为跨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包括45日我市云阳县从外省违规调入仔猪发生疫情。所有疫情集中发生在34月,发生速度明显加快。进入3月以来,我区已经发现长坝、火炉、白马、和顺、桐梓、羊角、土坎、赵家、鸭江等9个乡镇的15家养殖户从江苏宿迁、安徽合肥、山东临沂等地网上购买、未经检疫非法调入生猪317

为切实做好我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根据重庆市武隆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防动部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石桥乡党委政府同意,决定在我乡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乡生猪养殖安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安全的通知》(农办牧〔20203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85号》、《重庆市武隆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武隆防动部发20202号)等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生猪生产全产业链中,严格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进一步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传播,切实保障生猪生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加强场户管理,严把饲养“源头”关。一是进一步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生猪养殖监管,严格实行分管领导联系村、包片兽医、驻村干部包村、村社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将生猪养殖场户防疫监管、疫情排查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重点排查近期调进调出种猪、仔猪及存在异常售卖行为的养殖场户,新建、改扩建投产的养殖场户,销售价格和出栏数量出现异常波动地区的养殖场户,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养殖户,村防疫员、生猪经纪人等兽医从业人员同时又在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的调入、调出及存栏情况,并开展抽样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严格落实日监测排查和生猪户口制度,对生猪出生、存栏、调入、调出、死亡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风险管控和无害化处理等生物安全措施,把好养殖“源头”关。四是高度关注网络销售新情况新问题,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各种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并对于生猪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当地均价的养殖场户,列入重点监控,及时进行现场检查,严防染疫生猪调出。

(二)加强产地检疫,严把生猪出栏关。严格实施兽医工作三项制度,认真落实《重庆市武隆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持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武隆防动部发〔20202号)文件要求,一是检疫人员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申报管理,挂牌兽医督促养殖场户等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向动物检疫申报点按照规定时限提前申报检疫。规模养殖场凭防疫档案、监(检)测报告到检疫申报点申报检疫,散养户可以出具动物检疫申报委托书由生猪经营者或者生猪经纪人代为检疫申报。检疫人员督促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执行凭养殖场户委托书代为申报检疫的规定,严格按规程实施生猪产地检疫,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二是规范产地检疫证明领取、使用和管理,加强检疫证明电子出证账号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禁隔山出证、倒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调运环节监管,严把流通运输关。乡安监办、各村交通安全劝导站、香龙村花丘湾苦草塘非洲猪瘟临时检查消毒站要严查调入调出生猪和运猪车辆,建立查验台账,严格查验运输车辆备案、调运动物审批(备案)、牲畜耳标佩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情况,发现“三无”调运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车辆备案)的,要及时向区农业执法队或者乡综合执法队、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出现生猪发病、死亡或检出非洲猪瘟阳性的,要坚决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对违规经营主体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顶格处罚。要建立生猪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运猪车辆取消备案。

(四)加强落地监管,严把到达接收关。严格落实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乡后的防疫和监管。一是乡食药监办要对肉品经营户常态化监管,查验“两章一证”即动物产品检疫章、肉品检验章、动物产品合格证明,无“两章一证”的肉品要立案查处。二是规模养殖场(户)区外调入饲养的种猪、仔猪,要严格备案审批,落实调运生猪落地报告制度,对于未履行引种备案审批和落地报告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

(五)加强全链条监管,严把信息对接关。一是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在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时,要建立健全生猪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对于申报检疫数量明显与养殖户免疫数量不符的不予受理检疫申报,并对养殖情况开展调查。二是要建立生猪养殖场户基本信息、免疫信息台账,与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在运输环节依托电子出证系统查证验物,做好监督检查痕迹化管理。三是加快推动车辆备案系统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平台对接,完善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管理,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按运输范围(区内C表、市内B表、跨省A)实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全覆盖管理,及时将备案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做好信息的录入、完善及核对工作。

(六)严打违法违规行为,严把监督执法关。一是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乡综合执法支队和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告。执法队和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接到举报后要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调查属实的要报告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进行立案调查、处罚。二是乡综合执法队、乡食药监办、乡安监办、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三是对各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整治步骤

集中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时间为202047日至531,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47—10)。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有关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411—525日)。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调运、屠宰行为,保障生猪恢复生产秩序。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526—28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居)、有关办室、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尽职履责,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户长会、通过养殖场户QQ群、微信群、村广播喇叭、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手段,再次向养殖场户宣传“非洲猪瘟危害大,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规范生猪调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在全乡掀起动物卫生监督大宣传大排查大执法的浓厚氛围,形成严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聚焦重点环节,突出重点问题,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多途径广辟案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深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惩前毖后,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三)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各村(居)、相关办室、部门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要采取有力措施,为生猪养殖场户增养补栏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四)强化沟通,及时报送。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兴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周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周五上午10点前向重庆市武隆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专项整治结束后,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于5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典型案例报送重庆市武隆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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