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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的通知

日期:2023-02-03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乡镇党委、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武隆区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已经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                                                                                                                                                                                                                                                

武隆区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

一、评价目的
    为了更好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推进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持续优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全区民营经济企稳向好、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2023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2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本机制。
    二、评价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科学制定评价机制和评价内容,合理设置评价体系、评价方式和分值,多方参与、科学评价。
   (二)客观公正原则。广泛听取企业、群众对部门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反映评价部门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情况和服务水平,评价方法及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易行原则。评价内容科学合理,评价方式简单易行、便于操作,在评价过程中尽量避免案卷文档的查阅,减轻基层负担。
   (四)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评议总结、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力求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三、评价内容
   (一)服务意识。以“主观、主动、靠前”服务为导向,看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做到积极热情、态度诚恳、礼貌待人;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周到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二)服务效率。以“快捷、便捷、高效”服务为标准,看政务公开、政策宣传、服务履职,做到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成本;一次性告知、一件事一次办、限时办结、提速办结;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三)服务结果。以服务对象“获得感、认同感、满意度”为目标,看市场主体和群众对服务事项的满意度及项目落地率;力争实现政务服务零差评、零有效投诉举报等目标。
    四、被评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涉及在武市级直属单位、区公用事业单位。
    五、评价程序
   (一)确定样本(评价对象)。集中评价样本由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区政务办共同确定。问卷评价样本由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区政务办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组织评价。9月-11月,由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区政务办组织开展集中评价、问卷评价。
   (三)结果送审。集中评价、问卷评价结果报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审定。
   (四)结果运用。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及时按程序依法公布评价结果。对收集到的问题责成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六、评价办法
   采取“集中+问卷”的方式,每年对部门评价1次。
   (一)集中评价。区营商办、区工商联、区政务办组织召开现场评价工作会,组织评价对象对部门、乡镇(街道)开展评价,发放调查问卷,现场统计、梳理评价结果。区纪委监委机关全程监督。
集中评价样本数量共200个,其中:服务企业150家、个体工商户30户,协会商会10个,营商环境观察员10名。
   (二)问卷评价。通过邮寄、现场等发放问卷,开展问卷评价,评价数量不低于500份。
   七、评价计分
   (一)评价等次。参评人员分别就评价的3个方面内容进行“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4个评价等次进行评价。评价得分按“满意”计100分、“基本满意”计70分、“不满意”计0分,填写“不了解”的不计分。
   (二)计分方法。对各项评分求平均值为评价分值。同时,对企业反映政务服务“差评”、投诉举报、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扣分制。
评价分值=(100分×满意票数+70分×基本满意票数+0分×不满意票数)÷总得票数。
    评价扣分:一是接到企业反映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且属实的单位,在最终得分基础上每次扣减5分。二是接到企业投诉举报或政务服务差评且经区营商办、区政务办核实属实的,在最终得分基础上每次扣减5分。三是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企业不满意的,在最终得分基础上每次扣减10分。
评价总分=评价分值-评价扣分。被评单位按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八、评价结果运用
    1.评价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媒体上予以公布,上级直属单位的评价结果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2.评价结果前五名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通报表扬;当年满意度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当年满意度排名倒数第二名、第三名的单位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作书面检查,连续两年满意度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取消单位评优选先资格,并作为干部调整的重要参考。
    3.评价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内容。对参评企业反映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惩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营商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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