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651B/2021-00025 | [ 发文字号 ] | 文复府发〔2021〕30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文复乡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 2021-03-25 |
重庆市武隆区文复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文复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文复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整改办法,抓好落实整改。
特此通知
文复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安委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渝安委〔2020〕10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44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11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切实保障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逐街逐栋逐户排查各类隐患问题,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按照“一栋一档”原则,逐一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全面掌握全乡每栋建筑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既有城镇房屋的安全隐患情况,依法依规推进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整治,牢牢守住审批、建设、使用等各环节安全底线。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乡建环办、党政办、财政所、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宣传办、经发办、司法所,各村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文复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乡小学负责人以及卫生院负责人充分参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建环办,由建环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全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工作信息收集报送。
三、工作职责
(一)乡建环办:负责对房屋建筑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及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查处。一是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二是指导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若存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可以聘请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三是负责在建受监房屋建筑的专项清查工作。四是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五是对于立项、用地、规划、特种行业等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问题的房屋建筑,负责移交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六是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含“一中心两组团”)的城市违法建设,和进入规划审批程序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未按规划实施的违法建设及行为的查处。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宣传,普及基本建设程序和房屋使用安全基本常识,营造良好的清查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
(二)乡经发办:负责对房屋建筑未办理立项手续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三)乡应急办: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并违规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或未依法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对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并违规取得工商登记及生产经营许可,或未依法取得工商登记及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
(四)乡司法所:负责对此次专项清查提供法律指导和援助,为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法律支撑。
(五)乡财政所:负责此次专项清查的后勤经费保障,包括聘请清查人员的费用、聘请技术支撑单位的中介费用及特殊情况下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鉴定费用。
四、清查对象、重点及具体工作
(一)清查对象。
全乡城镇规划区和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既有房屋和全乡在建受监房屋建筑。
(二)清查重点。
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三)具体工作。
一是根据清查情况按照“一栋一档”的原则建档造册,并动态更新。二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隐患消除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三是对于专项清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四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五是对于符合《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要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五、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
由乡政府成立组织机构,细化研究,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协调;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
(二)清查整治阶段(2021年2—5月)。
按照专项清查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建立完善清查档案。同时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外观巡查和动态监测,并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问题整改。(清查程序:清查人员集中清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上报清查领导小组—反馈给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向清查领导小组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5—6月)。
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乡级专项清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全覆盖排查、建档立卡、整治措施及成效、整治任务清单销号等情况。对清查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上报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约谈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查,由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在乡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研究重大事项,解决重点难题,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专项清查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三)扎实推进专项清查。边清查、边整改,同步启动,压茬推进,确保闭环。对于清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实施整改清单化管理,并制定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行政执法。对于专项清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做到“零容忍”。乡级部门要建立完善联防联动机制,加强与区级部门沟通联系,必要时采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五)构建管理网格。由建环办建立完善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构建由乡政府、村民委员会以及物业机构、监测人员组成的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确保房屋安全管理全覆盖、无死角,确保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六)建立房屋档案。以此次专项清查为契机,建立完善城镇房屋信息台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或行业领域内城镇房屋信息。要摸清房屋地址、权属、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参建各方、改扩建、安全状态及全流程行政许可等情况。及时形成《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附件1),动态更新《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附件2),所有清查要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不得漏项,做到资料齐全、数据真实。
(七)严格信息报送。专项清查开展期间,乡政府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协调对接工作。各村社收集信息要及时上报乡政府处理。
附件: 1.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
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
3.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1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
房屋基本信息 | |||||||||||||||
产权人/联系电话 | 房屋地址 | 区(区)街道(乡镇)社区路(街巷)号 | |||||||||||||
使用人/联系电话 | |||||||||||||||
层数 | 建筑面积 | m2 | 建设年代 | 年 月 | |||||||||||
原设计用途 | 住用人数 | 人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是□,否□ | |||||||||||
实际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饮住宿、歌舞娱乐、教育培训、商场市场等) □学校、幼儿园 □医院 □车站 □养老院 □办公 □居住 □商住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他: |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木结构□砖木结构□简易结构□钢结构□其他 | ||||||||||||||
既有房屋设计施工情况排查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原设计单位: □经有资质单位施工,原施工单位: | ||||||||||||||
改造(改建扩建)情况排查 | 1. □建成后未改造 2.□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改造,改造设计单位: 3. □建成后改造,改造时间:,改造内容: □加层(含夹层) □扩建 | ||||||||||||||
在建房屋其他信息 | 开工时间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
进度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
违法建设情况 | |||||||||||||||
1 |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 有□ | 2 | 违法占地建设 | 有□无□ | ||||||||||
3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有□ | 4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有□无□ | ||||||||||
5 | 无资质设计、施工 | 有□ | 6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有□无□ | ||||||||||
7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 | 有□ | 8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 有□无□ | ||||||||||
9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 有□无□ | |||||||||||||
违法违规审批情况 | |||||||||||||||
1 | 立项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2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
3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4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
5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 | 有□,无□ | |||||||||||||
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
1 | 予以拆除 | 有□ m²,无□ | 2 | 加固处理 | 有□ m²,无□ | ||||||||||
3 | 予以没收 | 有□ m²,无□ | 4 | 责令停止使用 | 有□ m²,无□ | ||||||||||
5 | 责令停工整改 | 有□ m²,无□ | 6 | 处罚企业 | 家 | ||||||||||
7 | 处罚人员 | 人 | 8 | 罚款金额 | 万元 | ||||||||||
9 | 下发整改通知单 | 份 | |||||||||||||
乡镇(街道)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排查意见 | 排查人(签字): 排查技术员(签字): 排查日期: | ||||||||||||||
注:本表包括既有和在建房屋,在建房屋需要填写:地址、层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在建房屋其他信息、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
附件2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
序号 | 房屋基本信息 | 在建房屋信息 | 违法建设 | 违法违规审批 | 隐患问题整改 | 备注 | ||||||||||||||||||||||||||||||||||
房屋地址 | 原设计用途 | 实际用途 | 建筑面积(㎡) | 层数 | 建设年代 | 结构类型 | 住用人数 | 是否威胁公共安全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 是否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 | 开工时间 | 进度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 违法占地建设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无资质设计、施工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 | 立项审批违法违规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 | 予以拆除 | 加固处理 | 予以没收 | 责令停止使用 | 责令停工整改 | 处罚企业(家) | 处罚人员(人) | 罚款金额(万元)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文复乡兴隆村萝卜垭 | 办公 | 办公 | 475 | 3 | 2020 | 框架 | 7 | 否 | 熊从生 | 否 | 2020.6 | 主体完工 | 兴隆村民委员会 | 武隆建筑设计院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合计:全镇街(行业领域)共排查城镇房屋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存在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城镇房屋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填报人:审核人:日期: | ||||||||||||||||||||||||||||||||||||||||
注:1、属于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和隐患问题整改第1-5项情形的在对应表格内打“√”; |
附件3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_年_月)
填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序号 | 内 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本地区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 | ||||
2 |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
3 | 本地区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中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4 |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5 | 本地区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6 |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做出批示指示 | □是/□否 | |||
7 | 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是/□否 | |||
8 | 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是/□否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 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
月底值 | 累计值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
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
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起)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
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
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起) | ||||
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
23 |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
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序号 | 内 容 | 月度值 | 累计值 |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 ||||
40 | 罚款金额(万元) | ||||
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内 容 | 月进展 | 总体进展 | |||
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3 | 清查数据是否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已形成电子台账; | |||
注:1.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统计本地区(行业)上述信息,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的数据;2.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