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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694Q/2021-000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桐梓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关于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镇辖各单位:

根据《武隆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武隆府办发〔20197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升我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作实际,特调整桐梓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一、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长:陈正炉镇长

副组长:梁天福镇党委政法书记、平安建设办分管领导

镇党委组织委员、社会事务分管领导

员:赵青松党政办负责人

代德胜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杨光明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派出所负责人

卫生院院长

王友华同心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龙继堂桐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宋问渠长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吴启军香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繁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林国权双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赵兴来  官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综合管理小组职责:负责组织辖区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筛查评估、收治管理、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小组下设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代德胜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长:王友华   同心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龙继堂   桐梓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宋问渠   长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吴启军   香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繁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林国权   双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赵兴来   官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员:精防医生:李佼倬

社区民警:廖刘臻欣  

同心社区:潘龙川江何小洪

桐 梓 村:刘玉洪

长 征 村:

香 树 村:王大千吴春燕  

繁 荣 村:赵伟权  

双 凤 村:钱希奎黄忠友  张雪梅  

官 田 村:刘绪梅豆光锡  

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一)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和镇相关单位送精神专办医院治疗。
    (二)精神病防治医生: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四次的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和镇相关单位送精神专办医院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健康体检,在精神办医生的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办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三)村(社区)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镇相关单位送精神专办医院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四)民政干部:镇社会事务办干部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治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五)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重庆市武隆区桐梓镇人民政府     

20216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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