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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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5771561303/2022-00089 [ 发文字号 ] 石桥府发〔2022〕8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石桥乡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27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桥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特制定《石桥乡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2915


武隆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2022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和2022年武隆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畜牧渔业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目标。有效控制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动物疫病,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二、行动时间

全乡秋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915—1015日。

三、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六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大宣传大排查行动。各村居通过微信、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洲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牛羊“两病”、炭疽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知识以及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相关政策,指导养殖场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增强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充分发挥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班专人”作用,严格落实养殖、交易、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排查制度,动态更新畜禽档案、生猪户口,准确掌握畜禽养殖情况。排查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二)开展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居按照预防与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养殖、流通、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场所生产经营者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有效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散养户的圈舍消毒,由各村到畜牧兽医服务中领取消毒药品,由社长发放到养殖户,并指导散养户建好消毒,建好消毒台账;畜牧服中心指导规模场消毒,并建好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开展集中强制免疫行动。乡畜牧服务中心严格按照《2022年武隆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分类实施强制免疫。特别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疫苗的免疫注射由村上组织,通知养殖户关好禽、犬,由村社干部配合防疫员完成免疫注射。对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对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对散养户,鼓励其在基层兽医的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的可“代行免疫”,且严格遵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散养生猪强制免疫注意事项》,按照《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1)开展免疫,进出圈舍必须消毒并更换鞋套。指导养殖场户根据疫病流行状况,自行开展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疫。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四)从严抓好动物防疫监管工作。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的精细化监管。压紧压实包片兽医工作责任,加大对畜禽散养户的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委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调运、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不如实提供防疫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切实做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申报检疫。进一步加强检疫出证管理,出证前要认真查验动物健康状况、畜禽耳标、运输车辆备案等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基于监(检)测或风险评估的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产地检疫时要严格查验免疫抗体监(检)测或风险评估报告、养殖(免疫)档案等资料。对未经免疫、免疫超过有效期、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或风险评估不合格的,禁止出具检疫证明。

(六)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积极探索培育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形成“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格局。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流通企业、相关协会等各类市场主体,整合乡村兽医、动物防疫人员等资源,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消毒、诊疗、用药等多种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方法,确保工作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秋防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先打后补”。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办要及时足额拨付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保障器械耗材、人员防护、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等经费需求。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要积极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政策,加强宣传推广。

(三)规范免疫行为。各防疫工作员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见附件3),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见附8)。

(四)加强督促检查。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及时跟踪免疫进度及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要立即督促整改。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适时对各村秋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对安排的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防疫效果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

(五)强化生物安全。各防疫工作人员必须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循能不进则不进、能不接触则不接触的原则,严格按规范做好防护,严密防范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甚至造成人员感染。兽医人员在开展走访问询、监督巡查、宣传指导等工作时,应避免与养殖业主及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谈;在开展入户免疫时,做好个人防护,进出换鞋套或换鞋,并严格消毒。

(六)强化信息管理。各村防疫工作人员要及时建立《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动物防疫档案》,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信息。防疫信息均统一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报送,要求每天实时报送,严禁在秋防工作结束后集中填报。防疫结束,各村按时交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统计表、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诊断鉴定书、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一同20221015日前,由驻村干部负责收集,对各村的防疫情况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按责任书兑现。其中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统计表中统计的数据必须包括规模养殖场,规模养殖场的数据统一归口到所在村进行统计报送,避免统计遗漏,确保免疫信息的精准。各村在秋防工作结束后,精细化动物卫生监督规范(试行)》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级。


附件:1. 农村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注意事项

      2. 武隆区2022年秋季动物统计表

      3. 疫苗发放告知书

      4. 武隆区2022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统计表

      5. 武隆区2022年秋季动物免疫副反应及其死亡补助统计表

      6. 武隆区动物免疫副反应死亡诊断鉴定书

      7. 武隆区“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8. 武隆区畜禽规模养殖场自主免疫程序备案表及自主按程序免疫承诺书

石桥府发〔2022〕89号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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