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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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5771561303/2022-00075 [ 发文字号 ] 石桥府发〔2022〕7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石桥乡
[ 成文日期 ] 2022-07-26 [ 发布日期 ] 2022-08-01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桥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有关办公室:

《石桥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石桥乡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人民政府

2022726


石桥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整治消除我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1)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50)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全街道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加快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 查范围。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各村(居)可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 排查内容。各村(居)要彻底全面摸清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历史改造情况、改变用途情况、违法建设情况、结构安全状况等信息,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安排专人负责清理统计,逐栋建立台账清单。

3. 排查方式。建立“乡+村(居)社+楼栋长+产权人”的排查机制,各村(社区)要组织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自查,街道和村(社区)全面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检查,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印发〈重庆市自建房结构安全技术排查要点(暂行)〉的通知》(渝建质安〔202249号)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运用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

(二)开展“百日行动”

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研究部署,集中所有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在近年来开展农村房屋、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建环办要联系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争取区级部门支持,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确保2022910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三)彻底整治隐患

各村(居)要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对排查发现存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加快推进隐患整治,限期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1. 建立整治台账。各村(居)和建环办联系要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 制定整治方案。各村(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及时研究分析,根据安全隐患程度,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时限要求等。

3. 实施分类整治。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街道相关职能办室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对不具备合法手续、存在违规加层背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等违规改扩建行为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应拆除或者加固处理消除隐患。对年代久远的房屋,要通过安全鉴定确认安全状况,如不满足安全要求,应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应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 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产权人或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各村(居)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应依法强制执行。对以暴力、威胁、恐吓手段干扰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安全管理。

1. 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各职能办室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 加强日常检查。各村(居)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村()“两委”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健全落实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清查整治违法行为。争取区级部门支持,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加层、擅自变动主体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推进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和安全隐患整治,牢牢守住审批、建设、使用等环节安全底线。

4.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村()要落实房屋安全监管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充实街道监管力量,明确自建房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托应急办、建环办和农业服务中心等科室,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办室联动、信息共享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农村房屋、城镇房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探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房屋安全副乡长任副组长的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村()和各职能办室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建环办,由建环办主任肖业海负责统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田雪嵩负责日常事务。各村()要在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自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工作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村()和各职能办室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建环办牵头负责各村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联系建委组织技术力量参与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联系建委组织技术力量参与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应急办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地灾排查、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旅服务中心负责学校、幼儿园、文化和旅游建设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社事办负责用作医疗卫生机构、丧葬、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强技术支撑。村()广泛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和大学生志愿者专业人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村(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各村()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对于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要实施整改清单化管理,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村()的督促指导,做到边排查、边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督办,适时对各村开展“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进行通报。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村()要利用网络、广播、自媒体、政务公开栏、小区公示栏等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要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营造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武隆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2.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表


附件1


石桥苗族土家族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计划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全面快速准确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武隆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芙蓉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全乡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迅速对全乡经营性自建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隐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违法违规行为即查即纠、严查严处,在百日之内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安全责任、村(居)属地责任、职能办室的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通过开展为期百日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以及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及时实施处置,坚决消除经营性自建房经营与住用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止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排查整治范围

居民自筹资金建设,用作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经营性自建房,同时包括居民自建后作为住宅销售或出租给他人的房屋。百日行动要做到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整治,并突出以下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周边、劳动型密集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安置区、坡地建筑群、农家乐等重点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二)重点房屋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用于出租、经营、生产加工的自建房,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以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含破坏内部承重墙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

空间进行开挖等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

(三)重点问题。农村和城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改扩建、违规改变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等用于生产经营、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仍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

四、实施步骤

各村(居)立即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突出问题导向,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增量、有序化解存量,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工作分工、实施步骤、技术保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压实责任,确保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各村(居)要组建专班,立即组织宣传,发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房屋安全自查。重点查清经营性自建房有无专业设计施工,有无擅自加层背包,有无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有无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有无房屋沉降、开裂、变形等房屋结构安全风险,确定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同时要查清经营许可、房屋建设等合法合规性。要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填写《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表》(附表1),并签字确认。对故意瞒报、谎报自建房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村()和乡初步排查。建环办联系专业技术力量,在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使用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逐栋开展针对性技术排查并摄录房屋外观影像资料,逐栋明确初步排查结论,逐栋建立经营性自建房自查、排查档案。凡是存在擅自加层背包、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行为的,3层及以上自建房屋、经营性自建房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均应列为初步排查出的存在隐患房屋。建环办和村()应及时、分批、分类将初步排查结果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核查、抽查。根据初步排查结果,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初步排查结果进行核查、抽查,确定房屋安全隐患结论。

(四)安全鉴定。对在核查和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建环办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向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下达隐患通知书,并告知和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进一步确定房屋安全性。鉴定机构应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开展调查、检测、结构分析验算等安全鉴定工作,并依据标准规定,出具明确的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处理要求、处理措施建议,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等措施。鉴定机构发现影响房屋整体安全使用或整体承载问题隐患的,应在24小时内将鉴定报告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均应上传至重庆市智慧房安管理平台。

(五)隐患处置整治。各村()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处置后整治,实施分类隐患处置和整治。

1. 隐患处置阶段,对排查核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各村()要果断停止经营使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排查发现存在违法建设、违规审批问题的经营性自建房应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停止经营。对安全鉴定为安全性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的Dsu级房屋,乡建环办应依据鉴定报告结论及其处置建议,立即确定停止经营使用的处置措施,督促村()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停止经营使用。对安全鉴定为部分承重结构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Csu级房屋,乡建环办应依据鉴定报告结论及其处置建议,分类确定观察使用、限制用途、暂停使用(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使用)的处置措施,督促村(居)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处置责任。对因地质灾害隐患影响到房屋安全的,乡建环办应依据鉴定报告结论及其处置建议,及时将有关情况移交至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并确定采取停止使用避让搬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处置措施,督促村(居)责令产权人或使用人停止经营使用、落实处置责任。对排查核查、鉴定中发现的一般性隐患,乡建环办要督促村(居)确定立查立改的措施,并督促村(居)责令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落实处置责任。

2. 隐患整治阶段。各村(居)在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开展隐患处置的同时,应督促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提供除险加固、修缮、局部拆除、整体拆除等技术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隐患整治方案。乡建环办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整治工作予以指导,建立完善隐患处置整治台账。村(居)应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处置整治方案实施,处置一栋、整治一栋、销号一栋,确保处置、整治做实落地。

(六)督查检查。街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用四不两直、随机检查等方式,督查各村(居)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对百日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实落地。

五、时间安排

(一)隐患排查核查(即日起至2022715日)。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自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表,同步开展初步排查,乡建环办抽查核查,建立台账清单,逐一摸清经营性自建房底数、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对排查核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房屋要立即停止经营,解危处置。对违法建设、违规审批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停止经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处理。

(二)安全鉴定、隐患处置整治(2022716日至2022910日)。各村(居)在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隐患状况的基础上,对隐患房屋逐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依据安全鉴定结论及建议,逐栋确定隐患房屋处置措施,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按照处置措施限期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在此基础上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制定隐患整治工程措施、方案,立即启动隐患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村(社区)属地责任,要加强工作调度,集中力量,定期分析研判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根据工作进展调整工作方式,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全面完成百日行动工作。

(二)强化职能办室协同推进。建环办和负责监管经营活动的职能办室,应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的要求,各自落实职能办室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强化群防群治各村()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积极协调号召、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社区和群众的沟通联系,加强人员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作用。

(四)强化技术指导和支撑保障。建环办要加强与区住建委的协调沟通,积极主动汇报,寻求工作支持,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做实落地。

(五)依法严惩重罚。积极争取区级部门支持,对涉及违法建设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查处,对该类自建房和涉及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建环办应联系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开展抽查检查,规范安全鉴定行业秩序,对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严格信息报送。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期间,各村(社区)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协调对接相关工作和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汇总统计排查整治数据,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2


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表

屋基本信息

区(县)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    巷(组)   号  

产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房屋层数

建筑面积

m2

结构类型

砌体结构 预制板  □现浇板木或轻钢楼屋盖  □石板或石条

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钢结构  □木(竹)结构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结构安全性

设计情况

有资质单位设计          □无资质单位设计

建造情况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

有无加层

是 

有无改变主体结构

  □   □

有无背包

  □

有无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载

  □   □

地基沉降

  □

墙柱倾斜变形

  □   □

墙柱开裂

  □

梁板下挠变形

  □   □

梁板开裂

  □

梁板柱混凝土脱落,钢筋裸露锈蚀

  □   □

是否开展房屋安全鉴定

是,鉴定结论                   □

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

房屋产权登记

                      □

经营安全性

经营许可

手续

                      □

经营场所

安全要求落实情况


自查结论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备注:一栋房屋多个产权人/使用人共同签字确认,房屋有产权人的仅需产权人签字。

产权人/使用人(签字):                                              自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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