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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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339787197/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平桥府发〔2023〕114 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平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9-22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桥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室(中心、站所)、相关镇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全市、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现将《平桥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

2023831日        

平桥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风险防范和隐患治理,防治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武隆安委办发〔2023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城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武隆安委办发〔202372号)要求,全面压实企业(用户)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属地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全链条大起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法规标准和管理机制,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支撑,推动城镇燃气油气安全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油气安全长效机制。

、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上报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停;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监管对象: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武隆区青年液化气经营部;责任单位:经发办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监管对象:重庆长南天燃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平桥辖区内长输管道)、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平桥辖区内长输管道)、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武隆区青年液化气经营部;责任单位:经发办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上报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停;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责令限期改正,上报主管部门,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监管对象: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责任单位:经发办

4.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上报主管部门,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监管对象: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责任单位:经发办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监管对象: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责任单位:经发办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案例,强化执法震慑。(责任单位:平桥派出所、平桥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7.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监管对象: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武隆区青年液化气经营部;责任单位:应急办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油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监管对象:重庆长南天燃气输配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管网集团重庆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经发办(长输管道)、建环办(镇辖内非长输管道)

2.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监管对象: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责任单位:应急办

3.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责任单位:平桥市场监管所

(三)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监管对象:镇辖餐饮经营户;责任单位:应急办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监管对象:镇辖餐饮经营户;责任单位;经发办

3.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管对象:镇辖餐饮经营户;责任单位:应急办

各相关办室参照餐饮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上述要求,督促学校、社事服务机构、医院等使用城镇燃气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安全管理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监管对象:平桥中学、平桥镇小学、海培幼儿园、平桥敬老院、平桥中心卫生院;责任单位:社事办)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和操作规程卡、应急处置卡。要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其在运行维护、隐患排查整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要健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强化运行维护和“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监管对象: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责任单位:经发办)

2.督促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的学校、社事服务机构、医院等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定期开展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推广智能型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排查整治隐患,鼓励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燃气安全服务。(监管对象:平桥中学、平桥镇小学、海培幼儿园、平桥敬老院、平桥中心卫生院;责任单位:社事办)

3.督促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管道、燃气阀、燃气安全装置等燃气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相关法规规范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责任单位:平桥镇市场监管所)

4.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责任,按规定查清地下管线状况、制定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开展施工作业活动。(责任单位:各项目实施办室)

5.将居民用户燃气安全管理纳入网格化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区、物业等作用,将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检查、隐患整治、应急处置、燃气设施保护等融入到相关工作中,确保居民用户入户检查到位、隐患整治到位,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户内软管安全排查整改、安全装置加装等工作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将燃气安全“一件事”纳入“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建设任务一并实施,强化政府部门及企业间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感知监测、分析研判、任务分拨、协同处置、结果反馈智能化管理。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落实政策和资金,加大数字化智能化监测感知改造力度。(镇建环办牵头,镇经发办、镇应急办、市场监管局平桥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协助相关部门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监管纳入数字经济应用系统一并实施,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提升液化石油气(二甲醚)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监管对象: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责任单位:经发办)

3.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企业建立配送信息系统,对配送人员、配送工具、配送操作等实现智能化监管。(监管对象:武隆区百顺液化气充装站、武隆区青年液化气经营部;责任单位:经发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群、院坝会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指导企业制定培训教育计划,督促企业常态化、系统性开展全员法治教育、安全风险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经发办)

3.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辖区内各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全社会各方面,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各类安全会议培训内容,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平安办、社事办、各村社区)

、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全镇各级各办室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社区和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燃气用户等责任,统筹推动排查整治、安全宣传、安全装置加装等工作。各企业、用户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动态的宣传报道,公开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投诉举报,曝光重大隐患、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整治氛围。

)强化工作统筹。各村居、各办室站所(中心)要统筹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科学隐患排查,规范监管执法,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附件下载:

平桥府发〔2023〕114 号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桥镇燃气油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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