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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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339787197/2021-00079 [ 发文字号 ] 平桥府发〔2021〕83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平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桥镇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令第3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长制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各村(居)民委员会:

平桥镇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令第3号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平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平桥镇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令第3号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总河长令(第3号),切实提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达标率,强化江河管理保护,根据重庆市武隆区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令第3号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河长办发〔2021〕15),决定从2021年6月10日起在全镇开展贯彻落实市总河长3号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2025年场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力争场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100%达标排放。

二、工作安排

各级河长、有关牵头部门、各村(居)要坚持问题导向,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围绕排查问题、提升“三率”、群防智管三个方面,高质量推进专项行动,努力实现污水应收尽收、规范处理、达标排放。

)全面提升污水收集率。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排水许可、接改沟许可管理制度。实施场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完善工程,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老旧管网更新、污水管网建设。

责任领导:李云开  牵头部门:镇建环办        配合单位:各村(居)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率。

1.加快工矿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加快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责任领导:李云开  牵头部门:镇建环办        配合单位:各村(居)

2.严格落实禁养区管理,建设和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责任领导:郑  锋  牵头部门:镇畜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村

3.规范河流、水库等天然水域的水产养殖行为,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责任领导:郑  锋  牵头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村

)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达标率。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全力开展工业集聚区和场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李云开  牵头部门:镇建环办        配合单位:平桥社区

三、任务分工

(一)各级河长。镇级河长负责推动在责任河流开展专项行动,督促相关办公室处理、解决问题,补齐管网、设施短板。相关办公室负责落实责任河流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加强巡查并及时上报、整改发现的问题。村(居)级河长负责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有关部门。镇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和指导,深入推进相关工作。

1.镇河长办负责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定期梳理汇总各村(居)、镇级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镇总河长。组织召开专项调度会议,协助镇级河长落实市、区总河长令。

责任领导:郑  锋  牵头部门:镇河长办        配合单位:各村(居)

2.镇建环办负责督促指导工矿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加强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督促指导专项行动中工矿企业方面问题的认定和整改;查处工矿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乱污”企业的污水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大溪河清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监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

责任领导:李云开  牵头部门:镇建环办        配合单位:各村(居)

3.平桥派出所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涉嫌偷排偷放污水行为。

责任领导:崔照文  牵头部门:平桥派出所      配合单位:各村(居)

4.镇畜牧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监管。对畜禽养殖污染方面存在的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目标、时限、负责整改措施技术指导,并对已经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做好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责任领导:郑  锋  牵头部门:镇畜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村

5.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各村规范河流、水库等水产养殖行为。依法清理非法网箱网围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做好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责任领导:郑  锋  牵头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各村

6.平桥市场监督所负责查处在本乡镇生产、销售总磷酸盐含量不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洗涤制品。

责任领导:崔照文  牵头部门:平桥市场监督所  配合单位:各村(居)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阶段(2021年6月1日-2021年9月30日)

各级河长,各责任部门、各村(居)部署该项行动,要组织力量对流域内开展实地调查摸排,认真采集坐标和现场照片,建立问题清单。

(二)规划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调查摸排情况,认真做好轻重缓急整治规划(2021-2025),分年度制定整治详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整改进度及时限。

(三)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根据年度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进度要求,对问题逐一整改,实行台账销号式管理,同时对重点问题实行挂牌整治。

(四)督查督办阶段(2022年1月1日-2025年9月30日)

根据问题整改情况,镇河长办选择部分整改进度缓慢、推诿扯皮、隐瞒不报等问题的严重区域进行督查,并对整改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问题进行督办。

(五)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0日)

镇河长办将专项行动分年度对各村(居)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向镇总河长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各级河长、各责任部门、各村(居),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责,明确联络人,落实工作要求、进度安排和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到岗位和个人,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漏洞死角。

(二)强化整治严厉问责。各责任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通过全面核实、全面排查、实行台账式管理,提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进度清单;实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实现精确、精准整治。

(三)加强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各部门、村(居)应在每月底向镇河长办报送,作为督察督办和考核的依据。要明确专人及时收集和上报相关信息和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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