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635M/2023-00003 | [ 发文字号 ] | 江口府发〔2023〕56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江口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8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7 |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机关各办室(站、队、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和《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3〕64号),经江口镇十七届党委第55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口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复垦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江口府发〔2019〕43号)和《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作物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江口府发〔2022〕36号)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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