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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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635M/2021-001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江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口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机关各办(站、队、所、中心):

现将《江口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164

江口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根据《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渝委办法〔20204号)精神,全面推进全镇各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结合镇党政领导成员分工和我镇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通知如下。

党委主要负责人

应当全面加强党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会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

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人大主要负责人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应当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级党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助安排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落实向上一级党委专题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向本级党委全会报告重要内容等要求,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落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交办的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四、党委副书记

党委专职副书记:应当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支持措施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做好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 (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负责宣传、统战工作,分管文化旅游工作的党委委员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应当将食品安全纳入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媒体开展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建立重大舆情会商研判和联动处置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在文明城市创建考核中强化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等关键性指标的硬性约束协调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指导有关商会、协会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做好职责内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收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指导做好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负责武装工作,分管交通、食品安全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协助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上级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相关办室和镇辖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七、负责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工作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应当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依规依纪依法加强对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开展执纪问责

八、负责公安、司法工作的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应当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组织协调涉及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治安管理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建设考核评价重要指标;组织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实现无缝对接;组织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责任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九、分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副镇长

副镇长:应当指导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推动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指导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负责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

党委组织委员: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牵头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培训;将食品安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调整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根据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依法依规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十一、分管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科技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当指导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制定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协助开展养老机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指导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备案,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宣传贯彻等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推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医疗救治工作;推动将食品安全研发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支持开展食品安全产学研合作,推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工作。

十二、分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商务、城市管理的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副镇长:应当推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政策性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负责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制定食品工业发展规划,推进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研究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指导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统筹指导食品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会展等行业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食品流通企业发展等方面工作;指导依法规范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指导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指导交通部门协调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运力、高速公路应急通道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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