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635M/2021-0010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江口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26 |
关于印发《江口镇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村(居)委,镇辖各单位,机关各办(站、队、所、中心):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实施,确保监测工作的实效性,经研究决定,现将《江口镇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江口镇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关于印发武隆区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武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发〔2021〕2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的实施,确保监测工作的实效性,经研究,决定成立江口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任本涤 党委书记
张继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学文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冯晓飞 党委副书记
徐培清 宣传统战委员
李 兵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刘 明 纪委书记
杨运华 政法书记
曹 兵 副镇长
王小琼 组织委员
代群君 党委委员、副镇长
任青山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杨昌兰 纪委副书记
李 妍 党政办负责人
王珑璇 财政办副主任
王春迎 经发办主任
杨 杰 社事办主任
任正义 平安办主任
黄 浩 应急办主任
丁福渠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田晓洪 移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覃朝建 执法队队长
丁福春 重点办负责人
王应龙 江口卫生院院长
冯意刚 江口水陆派出所所长
高代平 江口市场监督所所长
郑立明 江口中学校长
任 杰 江口小学校长
谭登席 福江医院院长
10个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办,由代群君同志任主任,王应龙、杨杰二位同志任副主任,陈伟、张怡、刘海霞负责具体事务。
二、人员监测
(一)重点人员监测。
1.入境人员:对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集中隔离期间第1天、第5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第14天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要告知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境人员,做好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管理,落实社区监管责任,强化监测询问,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责任人:各联系村领导、各包社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综治专干)
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武返武人员:全国当日公布高中风险地区后,全区各单位要立即开展回溯14天的人员排查,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此类人群立即报告所在社区,由社区组织进行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后,2日内完成前期已推送人员信息核查,停止人员排查等应急措施。中高风险地区来武人员需持有7内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7内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立即开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放行,不配合者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责任人:各联系村领导、冯意刚、各包社干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综治专干)
3.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新冠病毒核酸采集和检验人员,所有集中救治医院、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继续保持周期不超过7天开展核酸检测,其余从业人员监测频次调整为“每月开展1次检测”;非集中救治医院、非定点医院可参照执行,全员检测周期不超过1个季度。(责任人:杨杰、陈伟、王应龙、谭登席)
4. 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中大型冻库搬运工继续坚持每周开展1次检测,其他直接接触者相关从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检测。其它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季度覆盖1次。(责任人:况冶)
5. 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从业人员(不包含市场内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从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抽样检测,1个季度内此类单位要全覆盖。(责任人:况冶、高代平)
6. 快递、外卖行业从业人员:外卖、快递从业人员每月开展1次抽样检测,1个季度内此类单位要全覆盖。(责任人:王春迎)
7.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含辖区内重点项目食堂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人员检测周期不超过1个季度。(责任人:李妍、丁福春)
8. 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与阳性物品接触的暴露人员等其他重点人群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并规范管理。(责任人:各联系村领导、各包社干部、王应龙、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综治专干)
(二)重点场所人群监测。
隔离人员居住的隔离场所常驻工作人员继续每周检测1次;民政服务机构、监所、学校和幼托机构等重点场所机构内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对出现相关症状者,及时转送至发热门诊排查,并进行核酸检测。(责任人:王应龙)
三、环境和物品监测
(一)重点物品。
1. 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进口冷链食品及外包装做到批批检,每批次每种进口冷链食品的数量总量小于30件的,全部检测;总量小于600件的,检测样本数不少于30件;总量高于600件的,按不小于5%的样品比例进行抽检。(责任人:况冶、王应龙)
2. 其他进口货品:参照进口冷链食品要求,有冷链运输环节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批批检测要求进行申报并检测。无需冷链运输的由各经营单位(个人)自行消毒后进行销售。(责任人:况冶、王应龙)
(二)重点环境。
1. 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环境:冻库环节每周开展1次抽检,1个月要覆盖辖区所有相关场所,其他环节每月开展1次抽检,1个季度要覆盖辖区所有相关场所。(责任人:况冶、王应龙)
2. 其它冷链食品各环节环境:原则上每次采集不同环节样本,确保1个季度内要覆盖辖区所有相关场所。(责任人:况冶、王应龙)
3. 农贸(集贸、海鲜)市场环境:每月开展1次抽样检测。(责任人:况冶、高代平、王应龙)
4. 医疗机构环境:对卫生院、福江医院开展环境监测,每月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品表面进行核酸检测一次;每次采样,上述每个科室的地面、墙壁和物品样本均不少于2份,合计不少于30份。(责任人:杨杰、陈伟、王应龙、谭登席)
四、检测分工
(一)常态化采样,包括:农贸市场、冷冻食品的环境、物品、人员,快递、外卖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中高风险地区来武返武人员、境外人员落地管控后来武返武人员等。以上采样工作由各联系办室负责牵头,按照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下达的监测计划,组织镇卫生院实施现场采样,并按照生物安全规定和要求将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其他进口货物各环节、大型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超市,隔离场所,城区兴旺、油房沟、红豆农贸市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阳性物品接触暴露人员,突发应急状态,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以上涉及环境、物品、人员的采样工作由各联系办室负责牵头组织,镇卫生院负责采样。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镇辖各相关单位,内设相关办室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市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把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预警纳入一把手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落实责任。特别要做到对行业人员摸底要全面细致,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各办室负责人一定要按时上报数据并通知人员及时到江口中心卫生院进行核酸采集,凡因摸底不详实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由镇纪委按规定追究责任。江口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和调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和相应处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