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务公开 | 渝快办

部门街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17159/2023-00009 [ 发文字号 ] 火炉府发〔2023〕69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火炉镇
[ 成文日期 ] 2023-08-16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内设机构、镇辖各单位:

为确保完成2023年全年秸秆焚烧“零火点”目标,现就全面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黄明鱼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刘坤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各村党支部是本村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联系办室与各村实行责任捆绑,全镇实行包社责任人网格化管理模式,禁烧任务责任到人、细化到田。

二、强化措施,明确任务

(一)加大动员宣传。一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辆、条幅、标语、明白纸、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烧的政策要求、处罚措施等,给秋收群众传递明确的禁烧信号。二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火炉派出所主要负责同志要赴各村现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项知识培训。三要深入村组开展宣传动员,尤其是对外出返乡人员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秸秆禁烧方面的法律法规。四要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杜绝祭祀焚烧造成的田地过火引燃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巡查监管。一要切实做到“四离一集中”(秸秆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严禁将秸秆随意堆放在田边地头、输电线路周边,严禁倾倒秸秆至河道沟渠。二要实行全天候巡查和值班制度,坚持“空间有责、时间无息”的巡查原则,保持手机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灭、及时查处。三要加强应急处置。健全火情快速处置制度,各村要以农业社为单位,成立一个应急小分队,每队不少于5人,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打捆集中堆场的防火巡查,分队人员报镇农服中心备案。四要与各村社长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各村要充分利用监控平台,安排专人不间断实时监控,对发现的火点,要及时迅速通知人员赴现场扑灭并第一时间拨打77791119或77791071火情报警电话。

(三)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露头就打、顶格处理,从重查处,依法严惩“第一把火”,坚持惩前毖后,用好严惩“第一把火”的警示教育。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倒查追究村民组、村“两委”和镇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引导做好秋种。各村全面推行秸秆粉碎打捆工作,协调做好打捆临时堆场的合理设置和安全防范工作。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大托管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宣传粮食安全,全面推进秋种工作,做到应种尽种,杜绝秋季闲茬田过多引发秸秆焚烧现象。

三、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一)严明工作纪律。在禁烧期间,严格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的值班值守。镇纪委在重点时段对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效能督查,对不能执行请销假制度及作息时间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党政纪处分。

(二)严格考核。年度“零火点”目标任务与各村季度、年度考核挂钩。被市、区级督查发现焚烧火点的,在季度考核中每个“火点”扣1分,被镇级督查发现的,每个“火点”扣0.3分。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火炉府发〔2023〕69号关于全面做好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