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17159/2021-00010 | [ 发文字号 ] | 火炉委发〔2021〕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火炉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委员会 关于调整火炉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党委,镇辖各支部: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我镇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调整火炉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
组 长:谢宇翔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甘元胜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 乐 镇人大主席
成 员:刘晋思 镇党委副书记
陈孝松 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李 胜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史崟宏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晓丰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杨 军 镇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王 华 镇党委委员
郭守顺 镇党委委员(挂职)
曾佑祥 镇党委委员(挂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旅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具体事务,督促和检查全镇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二、职能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市委及区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2.组织协调全镇意识形态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全镇意识形态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全镇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加强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4.推进宣传文化建设,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
5.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的风险排查及应急处置。
6.研究落实镇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村(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抓好落实。各村(社区)党组织要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既要注重经验的积累,对成功做法、鲜活经验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又要注重问题的反馈,对意识形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全镇意识形态方面不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促和检查各村(社区)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时向镇党委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火炉镇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