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01576571/2022-00023 | [ 发文字号 ] | 凤山街道发〔2022〕64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凤山街道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8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凤山街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相关办室,辖区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凤山街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1日
凤山街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武隆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应急发〔2022〕20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推进完成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打非治违工作,杜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职责分工
全力围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
(一)针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重点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是零售店(点)重点查处违反“三严禁”(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二是对属于“两关闭”(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范畴的零售店(点),坚决关闭取缔。三是依法打击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办室:街道应急办、凤山水陆派出所)
(二)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安全。对曾经设置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库房、使用场所的地方,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责任办室:街道应急办、经发办)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为期一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行业监管办室指导督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和企业在5月15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专题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声势,5月25日前完成氛围营造。
(二)专项治理阶段(5月26日至11月30日)。一是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和职责范围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全覆盖检查,并将查出的隐患形成台账进行闭环销号,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二是涉及企业要做到明确责任人、明晰尽职标准、明文公示上墙,重点落实“日周月”职责,严格开展班组日排查、安全员+班组长周排查、法人(实际控制人)+安全员+班组长月排查制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相关行业监管办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时传街道应急办,由应急办汇总情况后报送至区应急局(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