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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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01576571/2022-00021 [ 发文字号 ] 凤山街道发〔2022〕39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凤山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3-31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凤山街道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室(站、所、中心、大队)、辖区各单位:

现将《凤山街道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凤山街道办事处

2022330        


凤山街道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进街道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3号)、《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25号)文件要求,按照2022318区政府召开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凤山街道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燃气安全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燃气经营、公共场所燃气、老旧小区燃气、燃气工程、燃气器具等燃气源头和燃气管道设施等领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扎实推进全街道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7项专项任务,继续完成集中攻坚行动各项未完成工作任务,全面规范和加强我街道燃气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各项未完成工作任务

截至2022318日,按照区上攻坚阶段15100%目标任务,只完成了9100%,另外6个整改类100%还未完成,各(居)民委员会机关各办室(站、所、中心、大队),辖区各单位,燃气行业企业,严格序时开展集中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确保410日前完成15100%

1.配合区应急局督促辖区钻勘企业、采气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按时进行复查验收销号,确保钻勘企业、采气企业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率100%。(责任单位:应急办、城东村、芋荷村,钻勘采气企业)

2.各村(居)、机关相关办室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及属地、属事责任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按时进行复查验收销号,确保燃气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率100%(责任单位:街道有关办室、各村(居)、辖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3.各村(居)、机关相关办室、各醇基液体燃料经营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及属地、属事责任促醇基液体燃料使用用户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按时进行复查验收销号,确保醇基液体燃料排查发现问题整改率100%(责任单位:街道有关办室、各村(居)、醇基燃料经营企业)

4.各村(居)、机关相关办室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要督促辖区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等非居燃气用户全部及时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不漏一户,确保非居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率100%(责任单位:街道有关办室、各村(居)、辖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5.各村(居)、机关相关办室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继续推广液化石油气非居用户注册二维码监管平台、发现问题整改、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确保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规范使用率100%(责任单位:街道有关办室、各村(居)、辖区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6.配合区经信委督促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继续普及液化石油气气瓶二维码,对新收回的空液化石油气瓶出站前必须完成二维码张贴,出库气瓶必须实现二维码张贴、确保二维码普及率100%。(责任单位:经发办、武隆区茅坪液化气充装站)

(二)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1. 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居民小区楼栋公告栏、标语、电梯及物业广告、各类会议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人单位:经发办、党政办(宣传)、应急办、建环办、市场监管所、文旅服务中心等,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村(居))

2. 入推进两单两卡。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两单两卡试点推广。开展两单两卡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在单位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责任单位:经发办、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村(居))

)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1. 深化钻勘、采气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对钻勘、采气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落实天然气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快危险工艺设施改造和自动化智能化推广运用,强化特殊作业现场安全设计符合性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应急办、建环办、市场监管所、各村(居))

2. 运输长输管道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好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无证无资质运输燃气、气瓶的违法行为处理,督促辖区内燃气运输企业做好燃气油气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审验相关工作,督促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加强对三轮车、电动车等配送工具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派出所、各村(居))

3. 深化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经发办、应急办、市场监管所、各燃气企业、各村(居))

4. 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小旅馆、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群租房、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公共场所物业管理单位、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经发办、建环办、社会事务办、社区服务中心、应急办、市场监管所、文旅服务中心、各村(居))

5. 深化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经发办、建环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村(居))

6. 深化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建环办、经发办、市场监管所、重点办、各村(居))

(五)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完成既有单位用户和老旧小区、生活困难群众等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安装,有序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并依托城市安全、安全生产等平台,建设用户安全装置使用管理平台,强化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经发办、建环办、应急办、各村(居))

三、进度安排

(一)深化整治阶段(2022320日至1015日)

全面梳理集中攻坚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对已整改问题开展“回头看”,强化措施推进重大隐患整改,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到位。2022410日前全面完成攻坚行动未完成的整改类100%目标。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0月16日至12月31日)

各村(居)、街道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燃气企业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全街道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社区物业、派出所、燃气企业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本辖区内宣传动员、入户安装、入户检查、隐患整改等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执法监督。配合区相关部门加强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等环节监督管理配合开展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及配件销售、安装市场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以及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购买服务、指定消费、不履行售后服务条约、虚高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不得实施强制购买、垄断销售、指定购买、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严肃处理。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按要求规范安装完成、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且能正常使用后,务必进行通气,不得以企业安装资质进行拖延、设卡。


文件下载:

凤山街道发〔2022〕39号关于印发《持续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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