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
首页 | 政务公开 | 渝快办

部门街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2MB0157622E/2022-00003 [ 发文字号 ] 芙蓉街道发〔2021〕112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芙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芙蓉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芙蓉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各办室:

现将《芙蓉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芙蓉街道办事处  

20211231

            

芙蓉街道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安全发展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责同追”和“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切实抓好事前防控,强化监管责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能力,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街道推行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促进安全生产法制化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结合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年度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二)分级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职能办室、街道辖单位、村(社区)相互协调,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处罚。有执法权限的职能办室、单位要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工作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执法检查的严肃性。没有执法权限的职能办室、单位要及时协调上级执法部门对违法违章行为严格处罚。

(四)注重检查效果。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确保实效”,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依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安全法》《消防法》等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职业卫生条件)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以及落实各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专项行动、打非治违、企业“日周月”“三部曲”等工作措施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流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宣传、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及负责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各职能办室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执法“三部曲”和企业安全隐患“日周月”检查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努力维护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按照“每月有评估、半年有报告、年度有总结”的要求,各职能办室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台账,每年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并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监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在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对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的,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