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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78422225X9/2020-008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大洞河乡
[ 成文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关于印发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及乡辖各单位:

为贯彻执行市、区创卫精神,全面推进乡村“科学、规范、精细、长效”综合管理,不断提升乡村管理水平,结合我乡 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大洞河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大洞河乡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

为提升乡村形象,巩固创建成果,改善乡村环境,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管理机制。

一、强化管理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一)区域责任。一是主次干道区域由经发发办负责管理。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由各单位负责管理。三是场镇街道区域由建环办牵头管理。四是背街小巷区域由幸福村负责管理。 

(二)专项责任。一是公厕区域幸福村负责。二是饮水环境卫生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三是建筑工地区域由建环办牵头管理。四是餐厨垃圾由建环办负责,食药监局协助。

二、严格长效管理

(一)实行分级作业。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实行分等级管理。将乡村卫生分三个等级进行管理:一级为主干道及场镇;二级为次干道;三级为场镇背街小巷乡村结合部。全乡重要活动、重大接待时,所处区域按乡党委、乡政府临时要求为准。

(二)严格分级标准。一级区域做到冲洗或机扫结束后,视觉效果达到“见湿不见水,道路见本色”;保洁区域内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无垃圾收集容器满溢、无积水,无污垢、无地面及设施积尘积垢;道路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树圈净、梯道净、绿带净、果皮箱净及其他公共场所净。二级区域做到冲洗或机扫结束后,视觉效 果达到“见湿不见水,道路见本色”;道路干净无垃圾,路沿干净无积尘,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无满溢,设施干净无污迹,绿化带干净无杂物。三级区域做到可视范围无 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立体垃圾,路面无积尘、积泥、积水和污渍;路面、路沿石干净,各类附属设施干净。

(三)强化作业机制。一级主干道区域实行每周2次冲洗、2 次普扫、2 次擦洗设施、10小时巡回收 运垃圾。二级次干道区域实行每天 8 小时保洁、1 次机扫、1 次普扫、1 次擦洗设施,道路 一周一冲洗,8 小时巡回收运垃圾。三级背街小巷区域实行每天1次普扫、擦洗 1次设施、一周冲洗一次道路(有条件区域),2天定时清运垃圾 1 次。

(四)强化公厕管理。一是管理原则,实行“谁所有、

谁管理、谁负责”。二是管理机制,幸福村权属公厕实行专职管理。24 小时开放、16 小时卫生保洁、1 小时设施维护、1 月安全监测、半年一清掏。三是管理标准,做到“四有五净五无”, 即:有纸巾、有檀香、有洗手液、有烘手器;地面干净无积水, 便槽干净无污物,墙面干净无蛛网,设施干净无破损,环境干净无臭味。由建环办负责指导、监督。

三、强化多元管理

(一)强化门前“三包”。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辖区内单位、办室、门店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 在责任范围内“包卫生、包秩序”的责任,把乡容环境卫生的责任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强化全民参与。一是村组织,乡领导牵头,区域责任单位配合,每月组织一次义务大扫除活动。二是乡团委每年组织志愿者、 青少年开展两次以上“环卫工人体验日”、“环境卫生宣传日”等社会 实践活动。三是中心校牵头,每年开展两次以上(原则每学期一次) 学校师生参与义务环卫工人体验活动。四是建环办牵头,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工作。

重庆市武隆区环境卫生考评督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打造精品乡村旅游,有序推动创卫工作,特制定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督查办法。

第二条 乡容村貌环境卫生考评督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村社路段考评与专项责任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考促改,重在整改的原则。

第三条 考评对象:乡各办室、单位和各村社。

第四条 考评督查范围:被考评单位及其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场镇环境卫生和村、社农户环境卫生。

第五条 乡村环境卫生考评督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场镇环境卫生的考评督查,每月对乡农户环境卫生进行抽查。

专项责任单位,负责专项职能(所辖单位)的环境卫生

工作的领导与考评督查。

第六条 乡容村貌环境卫生考评督查结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环境卫生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两次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二章 考评督查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考评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乡村农村环境卫生。以及建立完善的村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情况,年初计划、年底总结,建立的检查、监督、清扫保洁、周末卫生日、月末大扫除等各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第八条 考评督查标准:卫生干净整洁、秩序规范有序、基础设施完好、市容形象美观、景观亮点突出、氛围健康文明。

第三章 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督查方式和计分办法

第九条 环境卫生考评督查方式:乡建环对被考评单位采取日考评督查、旬考评督查、月考评督查、年度考评督查,以明察与暗访、专业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环境卫生考评督查计分办法:

(一)考评计分办法。考评以 100 分制计算,实行单项单次扣分,直到总分扣完为止。

(二)考评计分形式。考评采取日考评、月考评和年终考评 相结合,实行日做记录、月建台账、年终汇总的计分形式。

(三)限时整改。采取日考评督查限时整改、旬考评督查限 时整改,发交办函限时整改、发督办函限时整改,通过协调会和现场办公限时整改。对限时整改的问题没有按时整改的进行扣分和通报,同时告知整改时限,逾期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

(四)通报和公示。对考评督查情况实行每月一次通报。凡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被市级媒体曝光的一次扣 5 分,被区级媒体曝光的一次扣 3 分,扣分情况在当月考评督查通报中通报。凡影响我区城市建设,影响“创卫”成功验收的单位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创卫”工作总分计零分,并报区委、区政府处理。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工作考评等次确定。考评分为优秀、

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98 分及其以上为优秀,90-97 分为合格,89 分及其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各被考评单位需参照本办法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工 作实施意见和检查评分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建环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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