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01659M/2021-00328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政务办发〔2021〕20号 |
[ 主题分类 ] | 行政事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政务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1-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1-10-09 |
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领域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印发<武隆区信用承诺便民惠企实施方案>的通知》(职转改革发〔2021〕4号)文件要求,区政务办已完成事项梳理和系统建设前期工作,决定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先行先试,开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对符合《武隆区信用承诺事项清单》所列事项要求的群众和企业提供信用承诺绿色通道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重庆市武隆区信易+审批”系统进行跟踪和督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优化武隆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信用承诺类型
1.告知承诺型。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的政务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予以办理。
2.容缺受理型。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3.审批替代型。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政务事项时,部分证明材料等要件可用信用承诺书替代。
(二)信用承诺流程
1. 信用查询。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人员接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通过系统现场查询申请人信用状况,对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人予以启用信用承诺审批模式;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被列入黑名单的、有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且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得采用信用承诺审批模式,仍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2.告知适用条件。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的政务事项时,窗口受理人员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信用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以及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后果。
3.申请人承诺。申请人根据实际需求,作出信用承诺,并在信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信用承诺书可以参考(详见附件2),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模板或者使用市级部门制定模板。
4.作出行政决定。窗口受理人员收到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信用承诺书后,按相关管理办法作出行政决定,核发相关证照、批文等办事结果。
5.承诺信息归集整理。窗口受理人员将开展信用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推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发展改革委统一归集整理全区信用承诺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公示。
6.承诺内容核查反馈。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履约践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同步反馈到信用承诺系统。“履约践诺”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市场主体分级分类监管依据。
7.信用承诺失信惩戒。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或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所缺材料的,应本着审慎包容的原则,先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纳入信息主体失信记录,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并在信用中国(重庆武隆)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管理信用承诺信息
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登录“重庆市武隆区信用承诺系统”,将承诺事项以及实施相对人相关信息录进系统,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梳理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信用承诺运行,着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便利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二)强化协同联动。区政务办相关科室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做好系统的维护以及协调工作,同时加强与各政务服务窗口的协同配合,加强信用承诺业务的督办和跟踪,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培训。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信用承诺工作的宣传,提升群众和企业知晓度。区政务办相关科室组织部门和单位开展信用承诺相关工作的培训,确保工作能正常开展。
附件:1.武隆区政务领域信用承诺事项清单
2.信用承诺书模板(参考)
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