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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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5304763/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12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2024版)

单位名称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重庆市武隆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住房城乡建委)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住房城乡建委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全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调控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七)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八)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九)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房屋使用安全。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十五)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指导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城市排污、排水防涝工作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全区城市、集镇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牵头负责城区排污、排水防涝工作。区城管局在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城区露天公共场所、道路桥梁等的排污、排水防涝隐患的巡察排查,及时对接相关部门、所在街道开展相关隐患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镇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仙女山镇政府、区仙管委共同负责仙女山镇城区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仙女山镇政府应加强排污、排水防涝隐患的日常巡察排查,牵头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园区参照仙女山城区分工管理。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督办、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等工作;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本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指导相关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牵头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承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内统计工作;承担本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制本系统人才规划;承担本系统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和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单位资质审批及从业人员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具体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能效测评、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资质、城镇排水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建筑业管理科(设计与绿色发展科)。拟订建筑业发展、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绿色建筑、绿色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应用管理。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牵头建立智能建设管理系统。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

(五)基础设施建设科(城镇排水管理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承担城市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各管线行业年度建设计划,安排管线工程建设时序。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建立实施项目储备制度。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指导全区城市、集镇的排污、排水防涝工作;牵头负责城区排污、排水防涝工作。承担建设领域综合统计工作。

(六)质量安全科(应急管理科)。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统筹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组织或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综合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建筑机械与设备应用管理。指导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危险房屋治理工作的监督;对全区城镇危险房屋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责任分解。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职责(消防许可事项除外)。

(七)房屋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制度、标准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监督全区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和住房补贴发放。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统筹实施。拟订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征收计划,规范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城区征收项目备案。牵头推进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的配套办法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和区物业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村镇建设技术标准和图集。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牵头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组织开展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

二、委属事业单位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关于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保障性住房、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房改革、物业管理等提供服务保障拟定全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重庆市住房保障工作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承担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策划、论证、包装和申报的事务性工作。拟定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核、选配、回收、回购和租赁补贴发放、调整、终止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档案管理,承担保障性住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承担监督、指导保障性住房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租金缴存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住房改革政策的贯彻实施及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论证。承担全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房屋征收的摸底调查、签订协议等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选择确定房屋征收的评估机构;承担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中的风险评估;承担征收范围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监督执行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监督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等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依法监管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物业管理法规、全区物业管理配套办法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指导区物业行业协会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监督、指导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缴存、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城建综合执法支队。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建设工程监理等)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房地产开发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人民防空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市政基础设施管网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物业管理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的违法行为;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服务中心。预防和减少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综合考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机械设备指导检查等的事务性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新技术的培训、推广;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投诉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城建档案馆。为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提供服务。贯彻执行国家城建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归档、管理及专项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城建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开展档案资料信息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城市建设档案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建设和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负责档案维护、检查、复制、移交以及档案保密和库房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城建档案业务培训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8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

卫中华

联系电话

023-7772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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