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304763/2023-00020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建罚[2023]第00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9 |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武隆建罚[2023]第001号)
被处罚人:重庆黔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GMR07D |
住址: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22号2幢1-1 |
法定代表人:李墙 |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重庆市建委飞行检查组于2022年12月9日到栖林溪谷二期33#-38#、47#~55#楼及地下C车库项目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临边防护缺失的情况,该项目施工单位重庆黔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整改过程中存在疏漏现象,未能及时整改该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调查询问笔录(1份);
3、飞检问题清单(复印件)
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圆整)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内可以到重庆市武隆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