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首页 | 政务公开 | 渝快办

部门街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应急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232MB1510037U/2022-00058 [ 发文字号 ] 武隆安委发〔2022〕12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2-07-05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武隆区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武隆区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已于614日通过区委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武隆区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2.2022年武隆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2022年武隆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动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重庆市武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减灾委员会

2022628


附件1

武隆区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有效防控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竭力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依据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武隆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武隆委发〔201814号)、《武隆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武隆委发〔20194号)、《2022年重庆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渝安委〔2022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党委)、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年度考核。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党、党委)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单位为一类考核单位,其他负有支持、保障职责的单位为二类考核单位(详见附件)。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安委会、区减灾委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事故控制和灾害防治,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动态管理,确保考核的严肃性和过程真实性。

中央、市属在武企业发生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考核相关区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党委)。

第五条  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党、党委)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区级部门(一类单位)考核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情况、重点工作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和动态管理过程情况等三大类。对其他负有支持、保障职责的区级部门(二类单位)只考核单位内部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情况、重点业务工作推进情况和动态管理过程情况等三大类。

第六条  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实行100分制评分,其中事故指标控制60分、重点工作完成35分、动态管理考核5分;加分最高5分。考核时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计分。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考核采取逐项扣分方式,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权重分扣完为止。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一票否决四个等次。

一类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含)经考核排位在前21位为成绩突出单位等次(凡年内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自然灾害亡人事故原则上不能评为成绩突出单位等次),21位后的为达标等次;得分在70-89分为达标等次;得分在61-69分为不达标等次;得分在60分及以下的为一票否决等次。

二类单位。只设达标、不达标两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含)为达标等次;90分以下(不含)为不达标等次。因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交通、消防、触电和自然灾害等亡人事故的,则按本办法事故考核规定扣分。对涉及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七条  扣分办法。对事故指标控制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动态管理情况、上级巡视督查考核情况逐项进行考核扣分。

事故控制指标,60分。

遵循有事法则,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等级分别实行一票否决或在考核总分中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分。

1. 生产安全事故扣分标准

1区级各部门、街道、乡镇和区属重点企业在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发生一起市上考核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5分;发生一起非市上考核控制指标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2.5分。同行业(领域)发生第二起市上考核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8分;发生第二起非市上考核控制指标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5分。同行业(领域)发生第三起市上考核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10分;发生第三起非市上考核控制指标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8分。

2区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党委、党工委和区属重点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生市上考核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10分;发生非市上考核控制指标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6分。

3对区交通局的事故考核: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1)》规定,区安委会给区交通局安排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指标2人,每超1人扣5分。

4对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事故考核:(1)取前3年在国、省、县道发生的市上考核控制指标和非市上考核控制指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总人数,求取平均数再下降5%为控制基数。(2)经测算前3年平均数为22人,全年总控制基数为21人(其中市上考核控制指标基数为5人、非市上考核控制指标基数为16人),每超出控制基数1人分别扣5分、2.5分。

5在国家重要节日、重大会议期间,对区级各部门、街道、乡镇和区属重点企业在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发生市上考核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依次增加扣5分;发生非市上考核控制指标安全事故的,每死亡1人依次增加扣2.5分。

2.自然灾害事故评分标准

1发生洪水灾害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死亡1人扣1.5分。

2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死亡,每死亡1人扣1.5分;发生森林草原火险事故过火面积在5亩(含)以上,每起扣1分,每增加5亩加扣0.5分;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被纳入市上考核扣分的,过火面积在5亩(含)以上,每起扣1.5分,每增加5亩加扣0.5分;年度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在0.3‰以上(含)、0.6‰以下的扣2分;在0.6‰以上(含)、1‰以下的扣3分;不低于1‰(含)的扣5分。

3对已落实监测措施的地质灾害点发生地灾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1.5分;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第一起扣2分,第二起(含)及以上的每起扣4分。

4对洪水灾害责任事故、森林草原火灾责任事故、已落实监测措施的地质灾害点责任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及以上的参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责任乡镇<街道>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对职责不明确的由区减灾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按事故防控主体责任要求作出界定)。

重点任务指标,35

1.综合安全重点目标考核任务扣分高限为8分,由区安委办、区减灾办组织单项考核

2.道路交通安全扣分高限为18分,由区道安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织单项考核

3.消防安全扣分高限为7分,由区消安办(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单项考核

4.气象灾害防治扣分高限为2分,由区气防办组织单项考核。对综合安全重点目标考核任务

年终由区安委办、区减灾办按照考核办法,进行逐项考核计分。区道安办、区消安办、区气防办年终组织单项考核后及时抄送区安委办统一汇总,再报区政府和区考核办区道安办、区消安办、区气防办组织的平时过程考核结果要抄送区安委办。

动态管理考核,5

1.对各乡镇街道和一类区级单位考核半年督查考核30%折算计入年度考核。对二类区级部门考核单位年度围绕职能职责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

2.在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和市、区安委会(区安委办)、区减灾委(区减灾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区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区水上交通安全办公室、区建设施工安全办公室、区危险化学品安全办公室、区矿山安全办公室、区旅游安全办公室、区城市运行安全办公室、区消防安全办公室、区教育安全办公室、区工贸安全办公室、区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等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检查时,被督查督办、通报批评、警示约谈、黄牌警告、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追责问责的,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8129号)等文件规定,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3.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每个次扣1分;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减灾委(办公室)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每个次扣0.2分;安委会(办公室)或减灾委(办公室)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每个次扣0.1分。

4.重要信息报送、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交办事项和对敏感性和热点的一般突发事件(险情)、较大及以上的突发事件(险情)信息迟报、漏报的(30分钟电话报告、1小时书面报告),每次扣0.1因信息报告不及时被市应急部、市委市政府等通报谎报,瞒报的,每次扣0.5分。

5.因工作落实不力、重大隐患突出被中央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5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1分。

6.因应急准备不到位(包括监测预警、风险管理、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平台建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及时(不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指挥、组织指挥处置人员未及时到达现场),应对处置不合理(包括决策指挥、抢险救援、善后处置不当或应对不力),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负面舆情的,每次扣1分。

7.未按规定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且准确报送事故灾情信息的,每起就0.1分。

8.违反安全宣传纪律或对事故灾害舆论引导不力,发生较大以上负面舆情的,每次扣0.3分;出现错报、迟报每次扣1分;出现谎报、瞒报每次扣2分。

加分,5

1.以正式文件单独对武隆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方法、工作创新、先进经验进行专门推广,获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部委推广的每项加2获市政府安委会、市级部门推广的每项加1分;同一事项获国家级和市级推广,按国家级加分,不重复加分。

2.代表区委、区政府接受国务院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巡查督查的区级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属重点企业,其迎检工作成果受到书面专项通报表彰,受国务院安委会书面专项通报表彰加2分,受市政府安委会书面专项通报表彰加1分。

3.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八条  否决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责任的区级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一票否决

1职责管辖范围发生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单位(含负有事故主要责任的肇事车船注册地)。

2.因事发地地面超高建筑物、空飘物、电磁环境干扰等引发较大及以上民航运输航空事故的。

3.因监管范围的乡镇(街道)自用船、渡船等肇事引发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

4.因事发地行人、牲畜、车辆、障碍物等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引发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的。

5.因事发地行人、牲畜等进入高速公路引发较大及以上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

6.在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生死亡21或死亡12起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7.在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年度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一般事故5起或市上考核指标类一般事故3起及以上的(区公安交巡警支队除外)。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含国、省、县道)年度累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本年度控制指标控制基数5人(不含5人)以上的。

8.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事故救援、事故控制和开展善后处置,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增加或造成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的。

9.对上级有关部门或区安委办督办的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不及时不依法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发生的;同安全问题或事故隐患被上级有关部门或区安委办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

10.年度内被黄牌警告3次及以上的。

11.对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第九条  无具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级部门(含被列入或未列入二类单位的部门),根据年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未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的中央、市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其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由区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实施考核。相关区级行业安全主管部门于121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区安委办备案。

第十条  年度生产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事故考核统计数据自20211221日起至20221220日止,报送时间截至20221220日。当年1221―31日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与自然灾害事故,则纳入当年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应用。根据考核结果,对一类单位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按从高到低进行排位,排位靠前且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的9个乡镇(街道)、12个区级部门(区属重点企业)为成绩突出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或一票否决单位。

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将考核结果报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审定同意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和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由区安委会、区减灾委责令其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向区安委会、区减灾委作出书面报告,区安委办、区减灾办要督促整改落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安委办、区减灾办负责解释。

附件: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对象名单

附件下载:

0180-2022-12关于印发武隆区2022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的通知.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