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10037U/2022-00025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应急发〔2022〕10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3-18 |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落实全区非煤矿山行业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矿安〔2021〕199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指南的通知》(矿安渝〔2022〕11号)要求,结合全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控实际,我局制定了《露天矿山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指南》,现就落实清单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对照清单指南落实矿山日常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对在产、在建非煤矿山,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对照《执法计划》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三部曲”。二是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对停产停工的矿山,要落实定期巡查责任,并采取停止或者限制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以及加强现场巡查等综合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三是各非煤矿山企业(含在建、在产、停产)要对照《武隆区露天矿山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指南》中的地质灾害、临边开采临边采矿、爆破、铲装作业、车辆运输、排土场所、矿岩粗破碎等七种风险情形加强安全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二、要对照清单指南开展矿山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含在建、在产、停产)严格按照各矿的主要风险、风险等级及灾害治理、采矿作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生产动态,落实主要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人,结合《武隆区露天矿山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指南》,制定并落实“一矿一策”风险管控措施清单,不断提高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推动全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