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10037U/2021-00245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应急发〔2021〕8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12-22 |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武隆区2022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文件具体要求,制定了《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重庆市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武隆区2022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确保2022年全区安全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摸清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治理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杜绝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应急局2022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应急局局长安朝树任组长,副局长蒋朝华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行业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自然灾害综合协调科、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局行业安全监管科,由行业安全监管科科长钱良国任办公室主任,按职责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禁放区外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严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管理,认真落实零售点现场监管措施,禁止任何人在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四、工作步骤
(一)科学布点阶段(2022年1月30日前)。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在禁放区外科学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或临时零售点、核发许可证,为实现元旦、春节期间禁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二)重点管控阶段(2022年1月20日—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应急办,按照工作部署,在2022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5日(正月初五)、1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的现场安全监管,禁止任何人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三)常态化监管阶段(2022年2月15日后)。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要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常态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和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
(二)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要加大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储存仓库和零售点的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
(三)严打违法行为。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要对曾经设置过烟花爆竹储存库房、零售网点的地方,禁放区与非禁放区接壤部位,以及从事婚庆、礼仪、宾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时段值守。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时段,各乡镇(街道)应急办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有效。同时,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