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10037U/2023-00013 | [ 发文字号 ] | (武隆)应急罚〔2023〕5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应急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3-08-0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鸭江加油站处罚信息
案件编号 | (武隆)应急罚〔2023〕51号 |
处罚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武隆销售分公司鸭江加油站 |
违反事项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
处罚依据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事由 | 使用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刘俊巧)上岗作业。 |
处罚金额(万元) | 1.51 |
处罚时间 | 2023.7.14 |
处罚机关 | 武隆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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