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0349/2018-10063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8-01-29 |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 2007年4月,2012年6月,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我委更名为“武隆县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武隆撤县升区,我委更名为“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能对仙女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具体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区政府有关决定、部署;研究制订度假区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
2.负责编制度假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度假区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度假区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规划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度假区内土地和其它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利用;负责土地的征用、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建筑市场和建设环境的监督管理等。
4.负责度假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为度假区建设服务,兴办各类公益事业。
5.负责度假区旅游规划设计、旅游市场监管、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等。
6.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负责度假区内自然和生态环境、人文景观、旅游资源的保护管理。
7.负责度假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8.承担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度假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9.按照区政府授权或区级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或综合行政执法管理。
10.负责度假区财务核算、收入管理和度假区内各类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11.负责度假区内城建、国土等区级部门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1.我委下设事业编制机构2个(即度假区联合执法大队、度假区环卫所),所属事业机构未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的机构只有管委会本级1个。
2.我委设置了8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局)、财务统计局、经济社会事业局、国土规划建设局、投资促进局(行政服务中心)、旅游文化局、市政环保局、公安分局(在仙女山派出所挂牌设立)〉。
3.核定编制人数47人,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人员7人,事业编制人员40人。
4.年末实有在岗职工43人。其中行政公务员编制人员6人,事业编制人员37人。
5.现有在编公务车辆1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4.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98万元,比2017年减少1947.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98万元,比2017年增加252.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仅将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纳入基本支出,未包含项目支出,而2017年的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包含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由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构成,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500万元,比2017年增加2950万元,主要原因是征地拆迁补偿将增多,主要用于度假区扩大开发建设区域,将产生征地拆迁补偿支出;以及将城市环境卫生建设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17年减少1.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 万元,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更加严格的控制公车使用情况,坚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标准,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及下设的事业编制机构2个(即度假区联合执法大队、度假区环卫所)等3家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8.5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4.33万元,增长200.4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1.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武隆区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2018年预算批复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