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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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8-10056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1-23

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及机构情况: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发展委员会隶属于武隆区人民政府,我委现有编制数29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行政工勤2名;下属武隆区旅游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事业编制14名;武隆区旅游咨询中心(正科级)事业编制6名。在编在职实有人数27名、退休4名、区纪委驻旅游发展委员会2名。

(二)车辆情况:我委现有车辆3台(即一般公务用车3台)。

(三)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二是综合协调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旅游经济区域合作;综合协调国家旅游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三是指导并组织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调查、规划、整合开发工作,按照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对旅游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利用项目提出建议意见;指导各乡镇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并引导乡村旅游经济发展。四是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和营销战略、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全区旅游建设项目策划和旅游招商引资等工作。推动旅游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五是组织指导和促进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开发与营销;开展旅游战略规划、策划、项目和产品开发、新业态调研,引导和扶持发展区域度假休闲旅游和特色旅游,打造旅游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六是负责全区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本区旅游业地方标准;指导涉旅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并监督实施。七是负责辖区内旅行社、导游(领队)人员、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旅游饭店的星级和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及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督。承担全区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旅游企业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组织并强化自律管理。八是负责制定全区旅游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九是负责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旅游咨询与服务。十是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及旅游安全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十一是承担区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安全工作。十二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5.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24万元,比2017年减少357.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96万元,比2017年增加8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职业年金、定额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综合目标绩效考核、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本级项目支出95万元,其中比2017年减少440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旅游宣传营销经费等,主要用于“两区一地”创建工作经费、全域旅游游客服务中心临时办公地点租金等重点工作。

2018年上年结转156.17万元,其中财政上年结转3.28万元,部门上年结转152.89万元。主要结转为旅游宣传营销集团奖励经费、旅游规划经费、市局旅游发展资金。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8.85万元,比2017年减少0.05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3.85万元,比2017年减少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7年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和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7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01.95万元,增长3.21%。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95万元,主要用于“两区一地”创建工作经费、全域旅游游客服务中心临时办公地点租金。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下载:

重庆市武隆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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