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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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8-10124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8-08-29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2.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区文物普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实施工作。

3.依法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市场、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收转、制作和网络传输,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4.拟订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竞赛计划,组织、管理、指导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及对外交流、竞赛、展演活动。制定全区文化、文物博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开发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管理全区文化艺术馆事业。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事业。管理、建设文化体育场馆,开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产业。管理动漫、网络游戏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体育事业,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和布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业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规范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及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优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新闻出版发展环境,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7.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含图书发行)工作;管理电影事业;管理、建设文化体育场馆,开发文化(文物)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产业,协助教委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校体育条例》。

8.负责区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社团等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9.负责全区性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活动等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领导对有关全局性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检查;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及会议承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宣传、扶贫、结对联建、综合目标考核及各类创建工作;负责单位综合统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文化广电科。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事业、广播电视网络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计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划、管理职能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参加对外文化交流,负责对群众文化事业、公共图书事业、文物博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电影事业及乡镇文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管理;协调文化、广播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3)体育科。负责拟定全县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群众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活动;负责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负责指导业余体校运动训练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县级体育社团并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全县体育产业的发展和管理,负责区域内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协调体育产业在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4)法规市场科(行政许可科)。 负责拟定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的执行;按照法律法规,负责对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新闻出版市场、体育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视市场、网络文化、动漫市场、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文化市场、体育市场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文化市场等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协调新闻出版(版权)产业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5)产业科。负责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出版和体育产业的发展计划。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和管理。负责协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新闻出版产业运行中的重大事项,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配合推动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动漫、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负责区域内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单位综合统计。

机关党组织按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下属事业单位

(1)区电视台

(2)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3)区文化馆

(4)区图书馆

(5)区体育中心

(6)区文物管理所(县博物馆)

3.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区电视台属正科级单位,其单位行政管理权不归我委直接管理,其部门预、决算也不归本委直接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146.74万元,支出总计3,146.7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801.75万元、下降20.31%。主要原因一是减少了36个贫困村级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72万元;二是减少了“唱响武隆”新歌征集、歌咏比赛及颁奖晚会202.5万元;三是减少了灵官庙维修15万元;四是减少了文化墙建设19万元;五是减少了其他文化支出减少17.53万元。支出减少361.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361.86万元(主要是2016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和2017年新增的文化体育项目支出)。

2.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912.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2.71万元,占100.00%。

3.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94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1.36万元,占31.58%;项目支出2,017.68万元,占68.42%。

4.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7.70万元,较上年减少61.33万元。

5.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334万元,支出总计40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基金支出119万元),2017年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4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912.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8.86万元,下降16.10%。。主要原因是 (减少文化体育设备购置及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维修、文化体育项目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05.34万元,增长61.16%。主要原因是 (一是年中追加体育馆免费开放补助专项支出103万元;二是追加文化执法经费20万元;三是社区健身点建设15万元;四是贫困地区送戏下乡46.8万元;五是电影院贷款贴息20万元;六是17个示范点建设153万元;七是农家书屋17.7万元;八是基层文化专项50万元;九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150万元;十是体彩项目35万元;十一是186个行政村经费17万元;十二是体育馆维修经费30万元;十三是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16万元;十四是重庆文化产业博览会26万元;十五是区运会85万元;十六是图书馆评估定级35万元;十七是老放映员养老保险医疗补贴35万元;十八是增人增资、调资等250.84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94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9.73万元,下降20.0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上级、本级文化体育项目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1.67万元,增长63.17%。主要原因是市级文化体育专项未纳入财政拨款、本级文化体育项目未纳入财政当年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上级文化体育专项支出年底办理追加支出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78.84万元,占总支出的77.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00.6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老电影放映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二是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及增人增资支出;三是增加文化、文物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03万元,占总支出的5.8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7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资和增加退休人员;医疗卫生48.28万元,占总支出的1.6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万元;农林水支出82万元,占总支出的2.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89万元,占总支出的1.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万元;其他支出322万元,占总支出发10.92%,年初预算数增加2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示范点建设;二是首届区运会支出;三是社区健身点设备购置专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1.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7.83万元,较上年增加73.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在职、退休调资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1.61万元、津贴补贴69.73万元、奖金10.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8.28万元、绩效工资105.3万元、养老保险62.68万元、职业年金30.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0.84万元。公用经费113.52万元,较上年增加77.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物价上涨;二是交通费增加;

2017年实际支出2949.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8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2112.1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支出36.33万元、包括体彩公益金、其他文化、文物、群众体育、群众文化等)。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197.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4.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2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出国(境)费4.36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4.3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考察团欧洲考察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公务接待费8.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市文化委、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来武检查、调研、考核文化体育工作;接待市内外区县行业部门来武考察、交流文化体育工作、文化体育活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5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58批次,148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1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中:文化委2辆、执法大队1辆、文化馆1辆、文管所1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1.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照相机、电脑、图书、办公设备、体育馆维修、图书馆维修、文化馆维修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1个,涉及支出预算556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15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资金开展了绩效目标自评,评价结果为优秀。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在制度上健全、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还是较高,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上有待加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2017年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含委属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物管理所、仙女山歌舞团运行经费等。

(二)其他收入:指上级体育部门拨付的先进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文化体育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文化体育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上级文化体育专项的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应专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支出等。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7822891

附件下载:

2017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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