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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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0349/2017-1001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7-09-01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2.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区文物普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考古实施工作。 

3.依法管理全区文化、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市场、广播电视节目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收转、制作和网络传输,管理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指导、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4.拟订全区重大文化活动和体育竞赛计划,组织、管理、指导全区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及对外交流、竞赛、展演活动。制定全区文化、文物博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开发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管理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管理全区文化艺术馆事业。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市场事业。管理、建设文化体育场馆,开发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产业。管理动漫、网络游戏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体育事业,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和布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业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规范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及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秩序,监督服务质量,优化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新闻出版发展环境,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企业的经营和服务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版权)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7.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含图书发行)工作;管理电影事业;管理、建设文化体育场馆,开发文化(文物)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产业,协助教委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校体育条例》。 

8.负责区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社团等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9.负责全区性文化文物、新闻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活动等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协助领导对有关全局性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检查;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及会议承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宣传、扶贫、结对联建、综合目标考核及各类创建工作;负责单位综合统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考核奖惩、职工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群团工作。 

(3)文化广电科。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文物事业、广播电视网络和文化产业的发展计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划、管理职能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组织参加对外文化交流,负责对群众文化事业、公共图书事业、文物博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电影事业及乡镇文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管理;协调文化、广播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4)体育科。负责拟定全县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县群众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活动;负责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负责指导业余体校运动训练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县级体育社团并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全县体育产业的发展和管理,负责区域内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负责协调体育产业在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5)市场科(法规科)。 负责拟定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的执行;按照法律法规,负责对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新闻出版市场、体育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视市场、网络文化、动漫市场、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文化市场、体育市场经营单位和经营活动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文化市场等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协调新闻出版(版权)产业运行中的重大事项。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等法律事务;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批发、零售、出租等)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机关党组织按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2. 下属事业单位 

(1)县电视台 

(2)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3)县文化馆 

(4)县图书馆 

(5)县体育中心 

(6)县文物管理所(县博物馆) 

3.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县电视台属正科级单位,其单位行政管理权不归我委直接管理,其部门预、决算也不归本委直接管理。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472.27万元,支出总计3689.47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10.59万元、增长21.3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老电影放映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贴99.3;二是36个贫困村级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72;三是“唱响武隆”新歌征集、歌咏比赛及颁奖晚会202.5万元;四是灵官庙维修15万元;五是示范村建设67.5万元;六是文物勘探与保护编制设计60万元;七是《全域重庆》宣传及稿费35万元;八是广播电视村村响30万元;九是文化墙建设19万元;十是公共数字建设5万元;十一人员经费5.29万元。支出增加1304.01万元,增长54.6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了74.73万元(主要是委属单位在职、退休人员调资及增人增资等);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229.28万元(主要是2015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和2016年新增的文化体育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47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1.57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7万元,占0.02%。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68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61万元,占21.16%;项目支出2908.86万元,占78.84%;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59.03万元,较上年减少217.1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出140万元(其中:文化馆维修支出30万元;博物馆陈列布展支出40万元;和平中学70万元);二是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支出20万元;三是体育馆维修支出52.19万元;四是数字推广工程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471.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86.11万元,增长45.53%。主要原因是 (新增文化体育设备购置及文化体育基础设施维修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56.83万元,增长49.97%。主要原因是 (一是年中追加安排退休人员养老金8.08万元、健身广场专项支出160万元、三峡后续户第三批项目支出144万元、体育馆免费开放补助专项支出27万元、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支出72万元、“唱响武隆”颁奖晚会专项支出40万元、第五届重庆文化博览会专项经费21.48万元、“百公里”山地越野赛赛事专项经费80万元、妍筑电影院贴息专项支出20万元、文化植入概念设计专项支出39.6万元、文物调查与保护方案专项支出60万元;二是年底追加安排执法大队办案补助25万元、老图书馆外墙维修及设备购置专项支出30万元、“唱响武隆”歌咏比赛专项经费65万元、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支出67.5万元、社区健身点设备购置专项支出25万元、灵官庙正殿修缮专项支出15万元、老电影放映员养老和医疗补贴99.3万元、“以奖代补”专项支出53.52万元、增加在职、退休人员经费104.35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689.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04.01万元,增长54.66%。主要原因是增加在职、退休人员支出,上级、本级文化体育项目支出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4.73万元,增长59.39%。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上级文化体育专项支出年底办理追加支出等。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培训支出20万元,占0.01%,年初预算数20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数;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35.87万元,占75.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27.3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增加老电影放映员养老保险和医疗补助;二是增加在职人员调资及增人增资支出;三是增加文化、文物项目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22万元,占4.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33,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资和增加退休人员;医疗卫生43.65万元,占1.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5万元;农林水支出144万元,占4.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4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峡后续项目观音洞维修及非遗档案建设及传承人相关资料收集等;住房保障支出42.82万元,占1.36%,年初预算数42.82万元,决算数等于年初数;其他支出424万元,占12.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乡镇健身广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百公里”山地越野赛赛事服务支出;三是社区健身点设备购置专项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9.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77万元,较上年增加21.5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人增资;二是在职、退休调资增资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46.35万元、津贴补贴50.68万元、奖金6.4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47.55万元、绩效工资74.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21.27万元。公用经费128.77万元,较上年增加43.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物价上涨;二是交通费增加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10.88万元、水费0.94万元、电费6.96万元、邮电费7.36万元、差旅费37.97万元、维修费31.79万元、培训费20.33万元、公务接待费6.55万元、劳务费0.19万元、工会经费0.43万元、公车运行费0.1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3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92万元。

2016年实际支出368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项目支出2908.8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支出434.19万元、包括体彩公益金、其他文化、文物、群众体育、群众文化等)。2016年结转结余资金259.0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42.03万元、本年结转结余21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9.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4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9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1辆。

公务接待费8.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市文化委、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处室来武检查、调研、考核文化体育工作;接待市内外区县行业部门来武考察、交流文化体育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减少接待陪同人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15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其中:文化委2辆、执法大队1辆、文化馆1辆、文管所1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0.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6.1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照相机、电脑、图书、办公设备、体育馆维修、图书馆维修、文化馆维修等。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涉及支出预算462.8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支出218万元。

本部门2016年对2014年度使用的武隆县“三馆一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在制度上健全、在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还是较高,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上有待加强。存在的问题一是应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政策。二是增加社会公众参与热情度。下一步建议资金使用上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2016年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含委属图书馆、文化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文物管理所、仙女山歌舞团运行经费等。

(二)其他收入:指上级体育部门拨付的先进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应专项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支出等。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7822891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委员会 
2017年 9月1日  

附件下载:

重庆市武隆县文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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