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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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530951X/2020-015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文化旅游委
[ 成文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各企业:

为全面整治辖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抓好辖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持续改善辖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环境。全面开展文化旅游体育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7月。

三、整治范围

辖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 单位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 单位未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 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建筑消防设施

1. 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 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

1. 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 疏散通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 高层公共建筑管理单位未按照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

3.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 高层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 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六)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1. 高层建筑外墙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2. 高层建筑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 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 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 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 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 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 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 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五、整治措施

(一)整治主要致灾因素。高层建筑必须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行为,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必须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加强对消防供水设施的试水测试和维护保养,保障供水不间断;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逃生能力。

(四)畅通安全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标准改造或增设。

(五)加强应急力量。微型消防站必须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强化宣传培训。利用各类媒体、微信、专栏、职工会等形式,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六、工作要求

各科室、各委属事业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对高层建筑排查整治不彻底、失控漏管、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排查发现或因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重庆市武隆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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