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3-001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1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1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2023年6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专业类型 | 处罚机关 |
1 | 武隆区古树农家乐 | 张明禄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30 | 2023/06/29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武隆区柳君公寓 | 罗淑耀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0 | 2023/06/09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武隆区艺霖理发店 | 李芋霖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1 | 2023/06/12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4 | 武隆区秋波公寓 | 傅国用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8 | 2023/06/27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5 | 武隆区雅悦公寓 | 唐洪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9 | 2023/06/27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6 | 武隆区谢勇诊所 | 谢勇 |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7 | 2023/6/27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7 |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东升村卫生室 | 谢永刚 |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6 | 2023/6/27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8 | 武隆区泰咖泰式按摩馆 | 栾福敏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2 | 2023/06/19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9 | 武隆区长坝镇民雅旅社 | 刘素珍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3 | 2023/06/20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 | 武隆区刘志容理发店 | 刘志容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4 | 2023/06/20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 | 武隆区飘逸理发店 | 蒋红菊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5 | 2023/06/20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 | 武隆区羊角街道五龙村卫生室 | 汪寿福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武卫传罚【2023】2号 | 2023/06/27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3 | 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天池村卫生室 | 张庆华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武卫传罚【2023】5号 | 2023/06/27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4 | 重庆渝味漂香食品有限公司 | 秦菱 | 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 警告 | 武卫职罚〔2023〕1号 | 2023/6/5 | 职业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5 |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冉建 | 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警告;罚款3100元 | 武卫放罚〔2023〕1号 | 2023/6/5 | 放射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6 | 武隆松林诊所 | 石松林 | 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 | 警告 | 武卫放罚〔2023〕2号 | 2023/6/5 | 放射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7 | 武隆区柳君公寓 | 罗淑耀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0 | 2023/06/09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8 | 武隆区艺霖理发店 | 李芋霖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1 | 2023/06/12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9 | 武隆区泰咖泰式按摩馆 | 栾福敏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2 | 2023/06/19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 | 武隆区长坝镇民雅旅社 | 刘素珍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3 | 2023/06/20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1 | 武隆区刘志容理发店 | 刘志容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4 | 2023/06/20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2 | 武隆区飘逸理发店 | 蒋红菊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5 | 2023/06/20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3 | 武隆区秋波公寓 | 傅国用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8 | 2023/06/27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4 | 武隆区雅悦公寓 | 唐洪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9 | 2023/06/27 | 公共场所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5 | 武隆区谢勇诊所 | 谢勇 |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7 | 2023/6/27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6 | 重庆市武隆区白马镇东升村卫生室 | 谢永刚 |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26 | 2023/6/27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7 | 武隆区羊角街道五龙村卫生室 | 汪寿福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武卫传罚【2023】2号 | 2023/06/27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8 | 武隆区石桥苗族土家族乡天池村卫生室 | 张庆华 |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武卫传罚【2023】5号 | 2023/06/27 | 传染病防治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