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3-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9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9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公示(2023年5月)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内容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专业类型 | 处罚机关 |
1 | 武隆区魏丽丽诊所 | 魏丽丽 | 违反本法规定,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武卫医罚【2023】2号 | 2023/5/5 | 医疗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重庆市武隆区帮群药房 | 牟忠芳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 | 武卫消罚【2023】4号 | 2023/5/5 | 医疗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3 | 武隆区惠义美容美甲店 | 王晓霜 |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武卫医罚【2023】1号 | 2023/4/28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4 | 武隆区景姝美容养生馆 | 张建芳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17 | 2023/05/15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5 | 武隆区信福酒店 | 李小梅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床上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30018 | 2023/05/16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6 | 武隆区青英美容美体店 | 左传燕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武卫公罚【2023】2号 | 2023/05/19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7 | 武隆区米乐美发店 | 谢童毅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武卫公罚【2023】1号 | 2023/05/04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8 | 重庆市武隆区天豪宾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应松 | 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 | 20230014 | 2023/04/28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9 | 武隆区怀英化妆品经营部 | 邹怀英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 | 武卫公罚【2023】3号 | 2023/05/30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 | 武隆区白马镇华强酒楼 | 刘容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19 | 2023/05/29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1 | 武隆区爱婴坊母婴用品店 | 刘会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擅自营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 | 武卫公罚【2023】4号 | 2023/05/30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 | 武隆区凯尚祛斑美容院 | 陈波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罚款 | 武卫公罚【2023】5号 | 2023/05/30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3 | 重庆市武隆区玉坝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刘万福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15 | 2023/05/09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4 | 武隆区桥德理发店 | 李德芳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警告 | 20230016 | 2023/05/11 | 公共卫生 | 重庆市武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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