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3224144765/2021-004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25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5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患者或其家属
二、服务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区人民法院
三、服务的内容
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四、服务流程
(一)医患双方协商解决,患者或其家属就争议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疗机构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与当事人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或其家属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二)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告知医患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患者或其家属也可以向区卫生健康委申请行政调解。
(四)患者或其家属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五)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终止处理。
五、纠纷受理
六、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