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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3224144765/2023-0015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武隆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医疗机构内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出生后办理的最重要的法律证件,用于新生儿上户、迁户、购买医保、上学留学等,需终生保管。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确定好婴儿姓名,办证后无法更改。

2.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是由母亲本人亲自办理,如领证人非婴儿母亲本人,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出院前婴儿姓名或其他必须信息尚未确定,请在确定后到本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醒:

1.婴儿出生后72小时—2个月内,请及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使用生僻怪字和繁体字为婴儿取名。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无法修改信息,不得私自涂改,否则失效。私自涂改证件内容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不予更换证件。

3.按照国家法律规定,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有迁户口、出国等需要,可依据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使用

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流程:

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由不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个人处理的婴儿,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区妇幼保健院负责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需提供具有法律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果书原件,证明亲子关系,鉴定对象包括婴儿父母双方及新生儿。

2.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未上户婴儿需提供派出所未上户证明或者拟落户地最新的户口簿户主页、正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已上户婴儿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页,以及办理出生证明用途的情况说明。

4.婴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及《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5.如领证人非婴儿母亲本人,则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婴儿父亲或母亲失踪、死亡等特殊情况,需相应户籍地村委会或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死亡证明。

7.如亲子鉴定只做了单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单方信息。(按照国家规定,婴儿姓名或其他信息不全的,如亲子鉴定未做母亲的,不予办理出生证明)

医疗机构内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流程:

因原签发机构或原签发当事人的原因,(如:打印或填写错误)等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持证人用《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到原签发机构进行换发新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出生医学证明》主页、副页。

2.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上户婴儿需提供派出所未上户证明或者父母双方最新的户口簿主页、正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变更婴儿母亲或父亲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具有法律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婴儿母亲本人前来办理。

6.其他特殊情况,具体请咨询办证人员。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流程:

在本区医疗机构内出生的婴儿以及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已办理过《出生医学证明》,由于持证人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或者损毁,需重新办理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到原签发机构复印母亲住院分娩病历(病历首页、剖宫产或顺产记录、新生儿分娩记录、出入院记录),或由分娩医院出具分娩情况说明。(针对医疗机构内出生婴儿)

2.到原签发机构提取出生证首次签发档案,复印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并由原签发机构盖章证明签发属实。(针对医疗机构内出生婴儿以及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3.在报刊登载《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或相应材料一份。

4.提供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上户婴儿需提供派出所未上户证明或者父母双方最新的户口簿主页、正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已上户婴儿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页,以及补办出生证明用途的情况说明。

6.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婴儿母亲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医疗机构内出生首次签发

1、确定好婴儿姓名,办证后无法更改。

2、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是由母亲本人亲自办理,如领证人非婴儿母亲本人,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2小时—2个月内

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

1、需提供具有法律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果书原件,证明亲子关系,鉴定对象包括婴儿父母双方及新生儿。

2、需提供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未上户婴儿需提供派出所未上户证明或者拟落户地最新的户口簿户主页、正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已上户婴儿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页,以及办理出生证明用途的情况说明。

4、婴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及《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5、如领证人非婴儿母亲本人,则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如婴儿父亲或母亲失踪、死亡等特殊情况,需相应户籍地村委会或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死亡证明。

7、如亲子鉴定只做了单方,《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单方信息。(按照国家规定,婴儿姓名或其他信息不全的,如亲子鉴定未做母亲的,不予办理出生证明)

全年办理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1、原《出生医学证明》主页、副页。

2、婴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上户婴儿需提供派出所未上户证明或者父母双方最新的户口簿主页、正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变更婴儿母亲或父亲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具有法律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婴儿母亲本人前来办理。

全年办理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1、到原签发机构复印母亲住院分娩病历(病历首页、剖宫产或顺产记录、新生儿分娩记录、出入院记录),或由分娩医院出具分娩情况说明。(针对医疗机构内出生婴儿)

2、到原签发机构提取出生证首次签发档案,复印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并由原签发机构盖章证明签发属实。(针对医疗机构内出生婴儿以及医疗机构外出生婴儿)

3、在报刊登载《出生医学证明》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报纸原件或相应材料一份。

4、提供婴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上户婴儿需提供派出所未上户证明或者父母双方最新的户口簿主页、正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已上户婴儿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页,以及补办出生证明用途的情况说明。

6、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婴儿母亲本人亲自前来办理

提交申请一周后

医疗机构内出生首次签发流程

医疗机构外出生首次签发流程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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