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MB1511902K/2021-00106 | [ 发文字号 ] | 武环发〔2021〕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8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9 |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的通知
区建设投资(集团)公司、重庆市武隆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环保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区三峰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中石化重庆页岩气有限公司:
为切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区水环境安全。强化入河排污口日常环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8日,全区共审批入河排污口24个(清单附后)。
二、管理要求
(一)强化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及巡检任务。
(二)细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排污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专人对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口进行定期巡检,并建立巡检台账。规范运行在线监测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建立完善的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水质安全保障应急预案,防治环境风险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
(三)加强检测,据实反应排污情况。各排污单位要加大检测力度(建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及时将检测数据报我局备案,按相关规定同步向社会公开,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四)加强入河排污口规范建设。各排污单位应在入河处或监测点附近醒目位置规范设立排污口标志牌,并按要求设置视频、在线监测等措施。
我局将根据排污单位自检报送情况和工作需求,加强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检工作。
附件: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