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首页 | 政务公开 | 渝快办

部门街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生态环境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履职依据 > 其他公文

[ 索引号 ] 11500232MB1511902K/2020-01859 [ 发文字号 ] 武环发〔2020〕103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页岩气开采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中石化重庆涪陵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中石化重庆页岩气有限公司、重庆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页岩气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函》要求,你公司应做好在我区进行页岩气勘探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油基钻屑等危险废物管理。为确保环境安全,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现就规范你司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通知如下。

  1. 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污染者治理”的原则,你公司应为我区页岩气勘探、开发、输送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希望你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国家和重庆市相关环境管理标准(规范)等要求,增强环保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1. 全面清理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

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公司生产、设备维修等环节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进行全面清理,将各类危险废物均纳入管理范畴。

  1.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

每年如实、及时在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以及贮存、处置等情况,不得漏报和瞒报。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补充申报。

  1. 全面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行为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范设置危险废物钻井平台临时暂存场和工区集中暂存场,落实防雨、防渗、防扬散等措施,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收集、储存、运输等设施和场所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暂存期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暂存期限的,需报区生态环境局批准。不得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1. 严格规范危险废物利用行为

你公司如有回收利用企业内部产生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必须遵照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制度,将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及处置情况向我局进行申报和登记,并定期对利用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保证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

将危险废物委托给非内部企业处置的,处置单位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许可审批制度,取得相应资质后方能接受委托,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回收的矿物油如不能自行利用,需交其他单位处理的,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经营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转移。

  1. 制定应急预案

严格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编制和完善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渝环发〔2010〕78号)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备案;明确应急组织、指挥、救援体系,落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资金等,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1. 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按照危险废物内部管理流程,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环节的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同时,建立各类油品采购台账备查。

对你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现场检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