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许可〔2024〕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4-04-18 |
关于G353中嘴至渝湘高速公路复线武隆南收费站连接线改线(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仙女山绿碳景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G353中嘴至渝湘高速公路复线武隆南收费站连接线改线(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编码:2210-500156-04-01-241354)和《G353中嘴至渝湘高速公路复线武隆南收费站连接线改线(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如下:
一、项目概况
G353 中嘴至渝湘高速公路复线武隆南收费站连接线改线(一期)项目位于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和凤山街道,为改扩建建设类项目。线路全长7.429km,其中改线新建连接段4.899km,拓宽改建养护段2.530km。沿线新设桥梁6座/1297m,隧道2座/955m;施工期间,新建施工生产生活区4处/0.68hm2,表土堆场4处/0.55hm2,临时堆土场1处/0.27hm2,新建施工便道2444m/7条,弃渣场1处/2.03hm2。
项目总占地22.29hm2,其中永久占地17.22hm2,临时占地5.07hm2,项目土石方总挖方39.16万m3,总填方20.63万m3,弃方18.53万m3,弃方运至弃渣场。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9429.30万元。项目预计2024年5月开工,预计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建设期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29公顷。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弃渣的处置方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12.20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582.4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29.77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27.84万元,植物措施23.04万元,监测措施39.58万元,临时措施119.99万元,独立费用71.21万元,基本预备费16.9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12086.60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区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保﹝2016﹞83号”规定办理。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