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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4050/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武隆水利许可〔2024〕5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1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关于G353中嘴至渝湘高速公路复线武隆南收费站连接线改线(一期)项目长头河一号大桥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G353中嘴至渝湘高速公路复线武隆南收费站连接线改线(一期)项目长河一号大桥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210-500156-04-01-241354)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G353中嘴至渝湘高速公路复线武隆南收费站连接线改线(一期)项目河一号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拟建桥梁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G353中嘴至渝湘高速公路复线武隆南收费站连接线改线(一期)项目河一号大桥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跨乌江支流长头河,距河口约850m。

1. 总体设计

拟建的长头河一号大桥跨长头河全长132.00m,中心里程K216+792,大桥平面分别位于圆曲线(起始桩号:K216+726,终止桩号:K216+770.682,半径:180m,右偏)、缓和曲线(起始桩号:K216+770.682,终止桩号:K216+830.682,参数A:103.923,右偏)和直线(起始桩号:K216+830.682,终止桩号:K216+858)。

2. 上部结构

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简支T梁,桥面连续,横坡为双向2%,纵断面纵坡-0.3%,墩台径向布置,共1联:桥跨为20+2×40+20m,桥宽11.0m,大桥设计梁底标高为219.862~219.952m。

3. 下部结构

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

当遭遇河道防洪标准20年一遇洪水时,拟建大桥0#、4#桥台及1#、2#和3#桥墩均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

上述1#墩墩径1.5m,长度为7.9m,桩基直径为1.8m,桩础长度为20m,对应桩基底高程分别为190.432m;2#~3#墩墩径均为1.8m,长度分别为7.8m和7.7m;桩基直径均为2.0m,桩础长度分别为24m和26m,对应桩基底高程分别为186.442m和184.452m。桥台采用GBZJH350×450×101型矩形滑板式橡胶支座,采用80伸缩缝。

涉河长头河一号大桥涉河墩柱及桥台控制点坐标

墩柱编号

X

Y

墩柱编号

X

Y

1-1#

36473290.89

3244935.04

1-2#

36473293.81

3244929.23

2-1#

36473254.79

3244919.12

2-2#

36473256.82

3244912.99

3-1#

36473216.46

3244908.44

3-2#

36473218.10

3244902.15

0#桥台

36473310.84

3244944.31

4#桥台

36473195.83

3244899.80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局,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局水文河道科,局水文河道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监管。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局,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需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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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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