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4-00025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许可〔2024〕4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6 |
关于武隆高铁南站至城区连接线项目接待中心车站洪水影响评价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武隆高铁南站至城区连接线项目接待中心车站 洪水影响评价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312-500156-04-01-183237)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武隆高铁南站至城区连接线项目接待中心车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一、同意工程河段评价防洪标准采用50 年一遇,拟建车站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原则同意涉河建设方案的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武隆高铁南站至城区连接线项目建设接待中心车站位于重庆市武隆区芙蓉街道境内,乌江右岸一级支流苏家河上,车站下距武隆旅游集散中心约 100m,距河口约 1.9km。
1. 总体设计
拟建的接待中心车站位于武隆区游客接待中心北侧山坡地, 车站中心里程 DK8+530,分界里程为:DK8+500~DK8+560, 车站总长度 60m。 车站为地面七层侧式车站,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车站屋盖拟采用轻钢结构, 基础采用钻孔灌注桩。车站主体尺寸 60.0m×13.2m,主体外设高架 平台,总体尺寸 72.0m×40.4m。本工程正负零设计标高相当于绝对标高 272.930m,建筑物室内外高差为 0.45m,轨面绝对标高 278.390m,车站结构高度38.760m。
2. 上部结构
车站站房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单侧站台尺寸 60×5.0m,轨面标高 278.39m,站台层标高 279.44m。跨河段车站底缘标高 247.68m。
3. 下部结构
拟建车站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上跨苏家河,基础共设置 30 个桩基。桩基墩柱均为矩形墩,尺寸 1.0×1.0m(迎水面宽度×顺水流长度,以下同),其中1#、2#、8#、9#和 15#共计 5 个墩柱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墩柱基础采用承台加钻孔灌注桩基,墩柱采用支架施工,承台明挖施工。
涉河墩柱控制点坐标
墩柱编号 |
X |
Y |
1# |
3247082.5335 |
501130.7228 |
2# |
3247074.6527 |
501129.3470 |
8# |
3247066.8034 |
501138.8384 |
9# |
3247060.7943 |
501137.7894 |
15# |
3247050.7981 |
501148.5302 |
4. 影响防治补救措施
由于工程建设对原行洪过水面积缩窄率较大,对车站所占用河段右岸 80m 范围内的岸坡进行扩挖疏浚,岸坡坡度 i=1:0.75,护岸及底板采用C20混凝土结构,使河道底宽增加约 9m,过水面积增加约20.54~84.45m2,疏浚拓宽工程与上、下游自然岸坡平顺衔接,同时应纳入主体工程设计并同步实施完成。补救措施方案及结构基本可行,在下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时需细化,在工程建设中应确保补救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法人应妥善处理好占地补偿等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要将施工方案报送我局,我局将对施工期进行施工管理监督,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项目法人要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施工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施工设施,清除弃渣等阻碍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施工放样资料报送我局水文河道科,我局水文河道科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监管。
(四)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告我局,我局将对工程控制坐标在内的涉河事项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需要继续建设,应重新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也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六)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