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2-00014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发〔2022〕30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3-04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同意重庆市武隆区鑫祥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延续取水的批复
重庆市武隆区鑫祥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由于原取水许可期满,现向我局申请延续取水,申请取水事项未发生变化,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仙女山街道大河沟水库延续取水,年取水量为213.6万m³,取水用途为城乡供水,取水方式为蓄水。
二、加强取水管理,定期检定计量设施,建立取水管理资料专档。
三、按照生态流量管理要求落实生态用水泄放。
四、严格落实与第三方的取用水协议,处理好与区域水资源、水生态、水功能区和其他取用水户的关系,避免发生水事纠纷,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调度。
五、你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水台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主动按月或按季度缴纳水资源费。
六、本次延续取水期限为五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需要继续延长取水的,应当在距离期满前45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请,经评估后确定是否同意。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