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0-01388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发〔2020〕99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6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同意后坪核桃林水厂取水的批复
重庆市武隆区乡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对后坪核桃林水厂取水进行了水资源论证,我局组织专家对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了审查,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结合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就后坪核桃林水厂取水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桃林水厂在后坪苗族土家族乡文凤村核桃林取水,年取水量为9.8万m³,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二、在建设取水工程的同时,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管理。
三、取水工程完工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对取水工程、计量设施等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取水许可期限为五年,若需延续取水,期满前45日内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经评估后确定是否同意。
五、严格落实与第三方的取用水协议,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关系。
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主动按月或按季度缴纳水资源费。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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