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首页 | 政务公开 | 渝快办

部门街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水利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许可 > 办理结果

[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4050/2020-01386 [ 发文字号 ] 武隆水利发〔2020〕97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同意黄莺乡龙洞水厂取水的批复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隆兴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取水工程核查整改提升要求,现就龙洞水厂取水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洞水厂在黄莺乡复兴村山泉水取水,年取水量为8,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二、在建设取水工程的同时,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管理。

三、取水工程完工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对取水工程、计量设施等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取水许可期限为五年,若需延续取水,期满前45日内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经评估后确定是否同意。

五、严格落实与第三方的取用水协议,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关系。

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主动按月或按季度缴纳水资源费。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06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