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4050/2020-01386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水利发〔2020〕97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6 |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关于同意黄莺乡龙洞水厂取水的批复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隆兴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取水工程核查整改提升要求,现就龙洞水厂取水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洞水厂在黄莺乡复兴村山泉水取水,年取水量为8万m³,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用途为生活用水。
二、在建设取水工程的同时,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加强节水管理。
三、取水工程完工后,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我局对取水工程、计量设施等验收合格后发放取水许可证。
四、取水许可期限为五年,若需延续取水,期满前45日内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经评估后确定是否同意。
五、严格落实与第三方的取用水协议,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的关系。
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主动按月或按季度缴纳水资源费。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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